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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06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5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

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4日-7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7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主楼
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22人,代表股份
1,020,830,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33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代表股份
806,234,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4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
人,代表股份214,596,9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850%。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18人,代表股份36,197,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72%。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32,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2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4,465,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45%。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 1,020,748,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6,702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14,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3%;反对5,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76,702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76,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2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同意 1,020,748,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6,702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14,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23%;反对 5,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权 76,70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76,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同意 1,020,748,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6,702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14,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23%;反对 5,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权 76,70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76,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同意 1,020,683,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反对
70,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76,70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049,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30%;反对 70,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1%;弃权 76,70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76,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 1,020,748,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6,702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14,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23%;反对 5,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权 76,70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76,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同意 1,020,744,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
9,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76,702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10,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3%;反对 9,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76,70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76,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7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1,019,471,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9%;反对
5,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1,353,47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3,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838,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51%;反对5,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1,353,47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353,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92%。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020,825,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
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91,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5,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江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天河、候燕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