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5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
容详见 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50)。根据回购方案,公司
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 8.5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
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每日 8:30—11:3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 807 证券部
联系人:姜雅楠、尚佳楠
邮编:024000
电话:0476-8833387
传真:0476-8833383
邮箱:nmxyky@vip.sina.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