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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18-08-0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杨雪银、梁英、梁虹桥、苗予敏、孙新安、王贵山、
卢海新、王云、苏建平、许方等10名自然人所持吐鲁番雪银金属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99.89%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董事会对参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为
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
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的核查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董事会认为,本
次重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