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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2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 [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内蒙古兴业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 年 1-6 月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 2018 年 1-6 月份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90,308.15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
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可能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我们认为,以上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
司采取各种措施对担保风险进行了控制,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独立董事:隋景祥   李强新   姜青梅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