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8-2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因公司实施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91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 2018 年 7 月 3 日上市,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877,699,557 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68,500,557 元。 1,877,699,557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68,500,557 股,全部为普通股。 1,877,699,557 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