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9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
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
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
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项目;
4、资产负债表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资产负债表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资产负债表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
付款”项目;
8、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
独在此项目中列示;
9、利润表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
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
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