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提示性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9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18 年 6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回
购股份预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4 亿元人民
币,且回购价格不超过 8.5 元/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预案》(公告编号:2018-38)。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预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
购相关事宜。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政策进行了修改(以下简称
《公司法修正案》)。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法修正案》的相关内容,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修
改内容如下:
一、增加“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原《回购股份预案》中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不超过 3.4 亿元”,修改为“不
超过人民币 5.1 亿元。”
二、调整“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原《回购股份预案》中拟回购股份用途为“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修
改为“回购的股份拟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部分用于库存股”,
具体比例公司尚需进一步论证,待论证确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回购期限为自相关
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将尽快将上述修改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将全力支持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的调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