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 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隋景祥 李强新 姜青梅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