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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11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
11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4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19.9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矿业: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98)。

    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相关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877,699,557 元减少至 1,868,500,557 元。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
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特作如下通知: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办理。
公司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 807 证券部

公司联系人:尚佳楠

邮编:024000

电话:0476-8833387

传真:0476-8833383

邮箱:nmxyky@vip.sina.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