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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9-0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

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6日-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1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主楼
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3人,代表股份
859,061,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76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名,代表股份
858,125,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25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
人,代表股份93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1%。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10人,54,559,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4人,代表股份53,623,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9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3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1%。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
案》

   同意 302,064,978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0%;
反对 921,1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638,3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18%;反对9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事项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56,075,350股,在审议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