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照同行业并购案例及未来探矿前景, 经协商确定。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的矿产资源储备,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升 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收购是 公司经营战略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铜都矿业 51%股权。 独立董事:李强新 隋景祥 姜青梅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