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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吐鲁番雪银金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99.89%股份,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终止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勤勉尽职,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自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与
交易对手方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就有关问
题进行了深入沟通、磋商与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在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
披露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
提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后做
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
的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李强新    隋景祥    姜青梅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