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锡林郭勒盟双源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9-04-15
目录
目 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 .......................................................................................................... 7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评估假设 ........................................................................................................ 17
十、评估结论 ........................................................................................................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9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1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锡林郭勒盟双源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第1页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
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
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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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可收回金额
项 目
A B
1 流动资产 3,809.30 3,126.02
2 非流动资产 87,704.70 6,518.74
3 其中:固定资产 77,220.58 3,544.55
4 在建工程 400.65 3.91
5 无形资产 2,346.93 2,962.49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28.75
7 其他非流动资产 7.79 7.79
8 资产合计 91,514.01 9,644.76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
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减
值测试时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用于其他(如交易)目的。
根据规定,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通常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止,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
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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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
锡林郭勒盟双源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全部资产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苏评报字(2019)第 0080 号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锡林郭勒盟
双源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全部资产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
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
注册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路北、天义路西兴业集团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吉兴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850.0557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8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114802589Q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和化工产品销售(需前置
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矿山机械配件、轴承五金、机电、
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人概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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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锡林郭勒盟双源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源冶炼”)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金钧
注册资本:34000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5674383597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8 年 4 月 26 日
经营范围:铅、金、银、铜、锑、铋等有色金属冶炼及副产品生产销售;矿
产品、机电、化工、建材、汽车配件、五金等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双源冶炼是由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26 日出资成立,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该注册资本已经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事务所内宏会验字
(2008)第 74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9 年 11 月 6 日,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资本变更为 4000 万元,该注册资本已经锡林浩特安信会计师事务所锡安会验
字(2009)第 234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 年 11 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
的双源冶炼股权转让给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经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双源有色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
盟双源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增资 3 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双源冶炼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由 4,000 万元增加至 34,000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双源冶炼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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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34,000.00 100.00%
合计 34,000.00 100.00%
3.公司业务状况
双源冶炼建设规模为年产电解铅 8 万吨,硫酸 6.6 万吨,另含锡中(尾)矿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精锡 5000 吨,同时回收金、银、铜、锌、铋、
锑、铟等稀贵金属。公司下设铅熔炼分厂、铅电解分厂、动力维修分厂、中心化
验室,采用氧气底吹熔炼-鼓风炉还原-电解精炼,以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的冶
炼工艺。公司于 2012 年通过试生产对原工艺部分设备进行了续建和技术改造升级,
技改后的烟化炉、贵金属回收、制酸尾气脱硫、污酸污水深度处理零排放等均达
到国家十二五对铅冶炼的各项规范标准。双源冶炼生产的主要产品为:铅、锡、
金、银、铜、锑、铋等有色金属冶炼及副产品。
项目建成后一直未正常组织生产。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未约定其他报告使用人。
(四)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产权持有人系委托人的全资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因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需要,拟对双源冶炼全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
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双源冶炼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双源冶炼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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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以双源冶炼提供的
《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各类资产账面价值见下表:
评估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资产类型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3,809.30
非流动资产 87,733.78
其中:固定资产 77,249.66
在建工程 400.65
无形资产 2,346.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28.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7.79
资产总计 91,543.08
上述数据为双源冶炼提供的未经审计的报表数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已承
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是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
依据,属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以财务报
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
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基于此,结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相关要求,本次评估选择的评估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
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
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总和金额。
鉴于本次资产减值测试的特点以及公司管理层对委估资产拟采取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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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关停),本次评估,对委估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确定。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
估取价依据为: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2.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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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9.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10.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2.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三)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土地使用权证书;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4.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等资料;
5.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四)评估取价依据
1. 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经纪业务收费办法》;
3. 机械工业部机字(1995)1041 号文《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
概算指标》;
4. 机械工业出版社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2012 版;
5. 机械工业出版社的《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8 版);
6. 锡林郭勒盟工程造价信息 2018 年 12 期;
7. 《2018 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8. 《2018 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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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1]44 号);
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6]307 号);
11.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
号;
12.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
发〔2009〕56 号;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5.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16.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7.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
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18.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依据
1.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其应用指南。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
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
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总和金额。
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
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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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公允价值按下列途径确定:
1.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
2.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3.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
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该价值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
结果进行估计。也就是说,在信息可获取情况下,可以利用市场比较法确定资产
公允价值。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要求,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
其账面值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双源冶炼生产装置自建成以来一直未正常
组织生产。近年来,虽然一直寻求对生产装置进行改造,包括加工铜泥、铜烟灰,
进行锡中矿冶炼改造等,但一直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兴业矿业在年终安全隐患排
查工作中,发现双源冶炼部分运转类设备装置以及管道阀门、综合管网等设施因
长期闲置,存在减值迹象。银漫矿业“2.23”事故之后,双源冶炼在配合当地应急
管理局以及环保局排查时,发现双源冶炼存在安全隐患,且双源冶炼地处草原牧
区,周边工业基础薄弱,产业配套不足,综合运行成本过高,长期运行也会对周
边地区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已不具备复工条件。鉴于以上因素,兴业矿业拟关停
双源冶炼,故不能预计委估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双源冶炼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权属清晰,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根
据其特点及市场环境的不同通过适当的途径取得,相关税费可以合理估计。
基于此,委估资产可收回金额可以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确定。
本次评估中,委估全部资产的评估值根据每项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加总求和后确定。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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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
1.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
银行函证等方法确定货币资金实际数额,以核实后的净额确定其公允价值评估值。
(2)其他应收款:包括备用金、押金及预付设备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
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其公允价值。其中,对备用金、押金等按核实后
金额确定;对预付设备款尾款,包括一项设备定金及两项因未取得发票的锅炉设
备尾款和浴池橱柜的预付款,设备定金因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的浴池橱柜无变现
价值,估计为损失;锅炉设备尾款在固定资产中计算对应设备公允价值。
(3)预付款项:包括电费押金及预付咨询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
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公允价值。
(4)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在产品,分别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其公允价值:
原材料的公允价值按照市场上的交易价确定。
在产品包括渣砣、水淬渣及炉结,其中,渣砣、水淬渣已销售完毕,企业账
面上的成本为销售尾差,评估为零;炉结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可以作为原料继续投
入生产,考虑企业永久关停,以市场销售单价乘以数量确定其公允价值。
(5)其他流动资产:为企业预缴的待抵扣的增值税,本次评估扣除资产处置
时的应计增值税销项税后的余额做为公允价值。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委估非流动资产为铅冶炼资产包括设备、房产、土地,近年来,受铅金属市
场环境影响,原生铅冶炼企业产能普遍利用不足,行业企业原生铅产能扩张意愿
低下,且双源冶炼地处草原,产业配套弱,环境要求高,长期运行也会对周边地
区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委估资产已不太可能以铅冶炼资产在市场处置。经与公司
管理层沟通,关停后,在目前市场条件下,拟以拆零变现方式为前提评估其冶炼
资产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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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构)筑物
委估房屋建(构)筑物系根据铅冶炼工艺需要设计建造,房屋构造及整体平
面布局特殊,生产厂房基本不具备改造的条件或经济性,办公及生活用房(宿舍
等)虽然具有一定的普适性,考虑其平面布置及利用强度必然对土地资源价值产
生影响。基于此,本次评估,对除总降变电站以外的全部房屋建筑物按残余价值
确定其公允价值。总降变电站为工业企业所必须资源,双源冶炼总降变电站位于
地块边缘,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总降变电站资产价值。
(2)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两大类,根据设备
类别的不同,分别按如下方法评估:
1)对拆除后失去原有技术性能或继续使用价值以及无交易市场的设备
主要是各类冶炼专用设备,以其残余价值即可回收废旧物资价值确定其公允
价值
2)对于可通过市场正常交易的设备
主要是各类通用性较强的设备,如办公设备、部分动力设备等,根据二手市场
交易价格或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总降变电设备
该设备设施作为土地配套设施,可随土地资产一同处置,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
其公允价值。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火法、湿法设备安装工程,至评估基准日,主要设备已安装就位,
该设备系双源冶炼根据贵金属提取要求定制的专用设备,在公开市场以现用途(或
改变用途)处置的可能性不高,本次评估以残余价值确定其公允价值。
(4)土地使用权
土地估价选用的估价方法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和运用的条件,
并与估价目的相匹配。本评估中运用的估价方法是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
规定,根据当地地产市场的发育状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特定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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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等条件来选择的。通常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
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经过评估人员的实地勘察及分析论证,本次评估,
因无法收集到类似土地交易案例,不具备市场法评估条件,标的土地为工业用地,
也无法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评估,我们通过国土资源局网站收
集到标的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资料,因此,采用市场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
评估宗地公允价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双源冶炼资产减值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形成,双源冶炼拟永久关停现有业务,未来该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估计无
法转回,所以,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
(6)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设备款,按核实后的账面值列示评估值。
二)处置费用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交易费用以及为使资
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本次评估,根据资产类别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确定其处置费用。
1.非实物资产
非实物资产包括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
资产,本次评估,不考虑处置费用;
2.实物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考虑双源冶炼尚有足够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本次评估已按账面值作为公允
价值,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在计算资产处置费用时不再计算应扣除的应交增值
税,该应交增值税用于抵减账面待抵扣增值税,同时也无需缴纳税金及附加,交
易费用按公允价值一定比例计算扣除。
3.土地使用权
考虑双源冶炼尚有待抵扣进项税,本次评估已按账面值作为公允价值,本着
不重不漏的原则,在计算资产处置费用时不再计算应扣除的应交增值税,该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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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用于抵减账面待抵扣增值税,同时也无需缴纳税金及附加,但需根据土地
评估增值情况计算扣除土地增值税,交易费用按公允价值一定比例计算扣除。
三)资产净额确定
资产净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四)全部资产评估值确定
全部资产评估值=∑各项资产净额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
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
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产权持有人提交的资产清单,对委估资产
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
比较以及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
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
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的资产构成特点及资产处置方式,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
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产权证明文件等。
2.现场清查阶段
(1)资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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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不同类别资产
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资产,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进行核
查。
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物、重要设备、重要在安装的设
备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房屋所有权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土地评估人员对表中所列各项土地的用途、性质、准用年限、开发程度、面积等
与土地证等权属文件逐一核对。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双源冶炼生产装置自建成以来一直未正常组织生产,部分运转类设备装置以
及管道阀门、综合管网等设施长期闲置,存在安全隐患;该企业地处草原牧区,
周边工业基础薄弱,产业配套不足,综合运行成本过高,且长期运行会对周边地
区环境有不利影响,兴业矿业管理层拟关停双源冶炼。
(3)资产价值构成情况的调查
根据资产构成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固定
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以及工程决算、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参考企业提供的资料和市场交
易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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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中:固定资产 77,220.58 3,544.55
4 在建工程 400.65 3.91
5 无形资产 2,346.93 2,962.49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28.75
7 其他非流动资产 7.79 7.79
8 资产合计 91,514.01 9,644.7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拆零处置,以及在评
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
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委估资产范围、数量发生变化,
应当进行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三) 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
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
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
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次评估中未考虑上述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
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和使用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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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
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通常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止。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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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承诺函
三、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四、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复印件)
五、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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