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9-3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起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
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要求及公司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式,公司对持有的
权益类投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283%股权、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73%股权)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报,以前期间列报项目及金额无需调
整。该投资后续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处置的利得(或损失
)计入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 2018 年度及以前
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文件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
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