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19-10-22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9-7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9]云 01 民初 2672 号)、《举证通知
书》([2019]云 01 民初 2672 号)以及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
(以下简称“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现将有
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鹏熙”或“原告”)
住所:西藏拉萨林周县鹏博健康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欧开群,执行董事
被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路北、天义路西兴业集
团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吉兴业,董事长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向原告支付股权收购款 30600
万元;
2、判令被告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股权收购款实际付清之日,以 2000 万为基数,按日
息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股权收购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28600 万为基数,
按日息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原告主张的事实及理由
西藏鹏熙在起诉状中称:
2019 年 1 月 24 日,被告与原告就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目标公司”或“铜都矿业”)51%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
据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51%股权转让给被告,被告应当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首笔股权收购款 2000 万元,并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2019 年 6 月 30 日前,被告应当支付股权收购款尾款
28600 万元。合同还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按日息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合
同签订后,被告未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发函催告,被告无正当理由
至今仍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综上,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遂诉至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本案开庭时间的通知。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西藏鹏熙对铜都矿业 51%股权转让事宜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
内容及履行产生争议而导致本次诉讼纠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本诉
讼,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诉方案。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
期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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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云 01 民初 2672 号);
2、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19]云 01 民初 2672 号);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