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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9-8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公司”或“本公
司”) 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李献来及一致行动人李

佩、李佳出具的《李献来、李佩、李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函》,计划减持公司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55,115,76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若减持计划实施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
整。


     上述股份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6,743,844 股,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

本 减 持 计 划 公 告 之 日 起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后 的 三 个 月 内减 持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18,371,922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李献来                       110,241,798                         6%

           李佩                        25,939,257                        1.41%

           李佳                        25,952,157                        1.41%
         合计                 162,133,212                 8.83%


    李献来与李佩、李佳为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过程中李献来与李佩、李佳持股数量将合并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融资还款及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


    ①2016年,公司收购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金达
矿业”)100%股权(以下简称“2016年收购事项”),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向乾金

达矿业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支付乾金达矿业100%股权的全部收购价款,合计
向李献来、李佩、李佳发行了538,044,664股股份,其中向李献来发行110,241,798
股股份,向李佩发行25,939,257股股份,向李佳发行25,939,257股股份。以上股
份于2019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②除上述股份外,李佳在二级市场购买了12,900股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分次减持。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三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6,743,84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5,115,766股,不超过兴业

矿业总股本的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及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一)承诺履行情况


    李献来、李佩、李佳通过公司2016年收购事项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李献来通过公司2016年收购事项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在乾金达矿业所持
有的东胡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乾金达矿业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前不得设
定质押或进行其他融资。


    上述承诺期间李献来、李佩、李佳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事项。


    (二)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1、李献来、李佩、李佳不存在以下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6 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李献来、李佩、李佳将不在下列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
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李献来、李佳、李佩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献来、李佳、李佩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李献来、李佩、李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