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2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为 3,100,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0.1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兴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6]2449 号)核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上 市公司”或“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乌 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100%股权。本次交易中, 公司以 6.06 元/股的价格向银漫矿业的全体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祥、 吉伟、吉喆以及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望投资”)、上海 铭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鲲投资”)、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劲科投资”)、上海翌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翌望投资”)、上海彤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翌投资”)、上海 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智投资”)、上海彤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彤跃投资”)、上海翌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翌鲲投资”) 上述八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统称“八家合伙企业”)共发行 375,924,352 股股份。八家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兴业矿业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通过交易获得的兴业矿业股份(股) 1 铭望投资 4,399,900 2 铭鲲投资 1,374,834 3 劲科投资 3,536,386 4 翌望投资 3,653,564 5 彤翌投资 1,728,993 6 劲智投资 3,810,528 7 彤跃投资 1,689,224 8 翌鲲投资 1,611,056 合计 21,804,485 上述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登记并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锁定期为 3 年,故 上述股份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限售期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及解除限售的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 202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 售股份数占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份 售股份数占 限售股东名称 限售的数 无限售条件 股数量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 量(股) 股份的比例 (股) 的比例(%) (%) 铭望投资 4,399,900 600,000 0.04 0.03 3,799,900 铭鲲投资 1,374,834 300,000 0.02 0.02 1,074,834 劲科投资 3,536,386 500,000 0.03 0.03 3,036,386 翌望投资 3,653,564 500,000 0.03 0.03 3,153,564 彤翌投资 1,728,993 300,000 0.02 0.02 1,428,993 劲智投资 3,810,528 500,000 0.03 0.03 3,310,528 彤跃投资 1,689,224 200,000 0.01 0.01 1,489,224 翌鲲投资 1,611,056 200,000 0.01 0.01 1,411,056 合计 21,804,485 3,100,000 0.21 0.17 18,704,485 注: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要求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份分期解禁。表格中关于比例的分列数据 之和与合计数存在的差异,系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质押冻结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日,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 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分别质押兴业矿业股份 4,399,900 股、 1,374,834 股、3,536,386 股、3,653,564 股、1,728,993 股、3,810,528 股、1,689,224 股、 1,611,056 股分别占其持有兴业矿业股份的 100.00%、100.00%、100.00%、100.00%、 100.00%、100.00%、100.00%、100.00%,占兴业矿业股份总数的 0.24%、0.07%、0.19%、 0.20%、0.09%、0.21%、0.09%、0.09%。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前 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类型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6,107,164 20.47 -3,100,000 373,007,164 20.30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213,679,749 11.63 -3,100,000 210,579,749 11.46 境内自然人持股 162,427,415 8.84 - 162,427,415 8.8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61,085,055 79.53 3,100,000 1,464,185,055 79.70 人民币普通股 1,461,085,055 79.53 3,100,000 1,464,185,055 79.70 三、总股本 1,837,192,219 100.00 - 1,837,192,219 1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发行时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八家合伙企业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铭望投资、铭鲲投资、 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 已履行完毕,承诺期 2016年12月9 劲科投资、翌望投资、 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通过本次资产重组获得 内八家合伙企业不 2016年2月23日 日-2019年12 彤翌投资、劲智投资、 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 存在违背该承诺的 月9日 彤跃投资、翌鲲投资 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情形。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 铭望投资、铭鲲投资、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 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劲科投资、翌望投资、 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 2016年2月23日 长期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 彤翌投资、劲智投资、 定执行。 当中,不存在违背该 彤跃投资、翌鲲投资 承诺的情形。 一、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 铭望投资、铭鲲投资、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在参 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劲科投资、翌望投资、 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单位将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016年2月23日 长期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 彤翌投资、劲智投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 当中,不存在违背该 彤跃投资、翌鲲投资 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承诺的情形。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如本次交易所 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近五年以来,本单位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 铭望投资、铭鲲投资、 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二、近五年以来,本 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劲科投资、翌望投资、 单位不存在任何违反证券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 2016年2月23日 长期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 彤翌投资、劲智投资、 不存在因此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当中,不存在违背该 彤跃投资、翌鲲投资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承诺的情形。 一、本单位依法持有银漫矿业的股权,对于本单位所持 该等股权,本单位确认,本单位已经依法履行对银漫矿 业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 铭望投资、铭鲲投资、 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劲科投资、翌望投资、 不存在可能影响银漫矿业合法存续的情况;二、本单位 2016年2月23日 长期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 彤翌投资、劲智投资、 持有的银漫矿业的股权均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 当中,不存在违背该 彤跃投资、翌鲲投资 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 承诺的情形。 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 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一、本次重组前,银漫矿业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完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 铭望投资、铭鲲投资、 全分开,银漫矿业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 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劲科投资、翌望投资、 立;二、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其他企 2016年2月23日 长期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 彤翌投资、劲智投资、 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当中,不存在违背该 彤跃投资、翌鲲投资 并尽可能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 承诺的情形。 务的独立性。 一、本次重组前,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它 企业(如有)不存在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同 业竞争的业务的情形。二、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合伙企 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会从事任何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 业务。三、如本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如有)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合伙企业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 铭望投资、铭鲲投资、 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 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劲科投资、翌望投资、 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以确 2016年2月23日 长期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 彤翌投资、劲智投资、 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四、如 当中,不存在违背该 彤跃投资、翌鲲投资 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或延伸导致其主营业 承诺的情形。 务与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它企业(如有) 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本合伙企业及本合 伙企业控制的其它企业(如有)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 可行措施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相竞争:(1)停止与上市公 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 务及资产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3)将相竞争的 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其他有利于维护上市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公司权益的方式。五、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 的损失。 一、本次重组前,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如有) 与拟注入资产银漫矿业之间的交易(如有)定价公允、 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 业(如有)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 铭望投资、铭鲲投资、 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如有)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 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劲科投资、翌望投资、 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2016年2月23日 长期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 彤翌投资、劲智投资、 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 当中,不存在违背该 彤跃投资、翌鲲投资 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 承诺的情形。 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 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 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本 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赔 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 2016年12月9 让;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后12个月内,劲智投资将会将 在承诺期内,正在履 劲智投资 2016年2月23日 日-2020年12 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相当于吉祥、吉 行当中,不存在违背 月9日 伟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股份过户给吉祥、吉伟, 该承诺的情形。 并办理吉祥、吉伟的退伙手续。 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 2016年12月9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 铭望投资 2016年2月23日 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日-2020年12 在承诺期内,正在履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让;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后12个月内,铭望投资将会将 月9日 行当中,不存在违背 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相当于吉兴业、 该承诺的情形。 吉兴军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股份过户给吉兴业、 吉兴军,并办理吉兴业、吉兴军的退伙手续。 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 2016年12月9 让;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后12个月内,劲科投资将会将 在承诺期内,正在履 劲科投资 2016年2月23日 日-2020年12 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相当于张侃思间 行当中,不存在违背 月9日 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股份过户给张侃思,并办理张 该承诺的情形。 侃思的退伙手续。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本次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八家合伙企业不存在对公司的 非经营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八家合伙企业的 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八家合伙企业不存在违规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 定和承诺。 综上,长城证券对本次重组时向八家合伙企业发行的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 细表;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4、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限售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5、限售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说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