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及回购注 销股份事项的相关资料,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及回购注销股份是根据公司与相关补偿义 务人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制定和实施,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隋景祥 李强新 姜青梅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