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作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 事、总经理吉兴军先生辞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因个人原因,吉兴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委员及总经理职务,经核查,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吉兴军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 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运作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吉兴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隋景祥 李强新 姜青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