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8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或“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的通知,由于银漫矿业“223”事故,
吉兴业先生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乌旗
人民法院”或“本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0]内 2526 刑初 3 号),现将
有关情况概述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吉兴业作为兴业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认真
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失管失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
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吉兴业犯重大责
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吉兴业先生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本次判
决不影响吉兴业先生在公司的正常履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