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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8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6 人(独立董事李强新、隋景祥因
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姜青梅代行表决)。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到期,拟进行换届,并提名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
提名吉兴业、吉祥、董永、孙凯、张树成、张旭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

    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隋景祥、李强新、姜青梅对
以上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的以上提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将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到期,拟进行换届,并提名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
董事会提名李强新、张世潮、姜青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公司已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
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
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隋景祥、李强新、姜青梅对以上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的以上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6)。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6)。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6)。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87)。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吉兴业,男,1959 年 12 月出生,高中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吉兴业先生为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2019 年 8 月 28 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处
分;2020 年 11 月 13 日,被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判决犯重大责
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因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
务未清偿,吉兴业先生作为债务担保人,目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吉
兴业先生从事有色金属矿业行业多年,是公司主要的创始人、核心管理层重要人
员及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故提名
吉兴业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上情况不影响吉兴业先生在公
司的正常履职,亦不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及股东利益等
产生不利影响。吉兴业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
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吉祥,男,1985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兴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内蒙古兴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吉祥先生为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之子,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66,623,003 股;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
能力和条件。
    董永,男,1972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兴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董永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
本公司股票4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019年8月28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的处分;董永先生多年以来担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为本
公司核心管理层重要人员,熟悉公司业务,专业知识扎实,对本公司正常、稳定
的经营管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故提名董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以上情况不影响董永先生在公司的正常履职,亦不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
能力和条件。
    孙凯,男,1973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孙凯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
本公司股票12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
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张树成,男,1973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大新铅锌矿副矿长兼化验室
主任、桐柏矿业董事长助理、桐柏矿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内蒙古兴业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
部部长。
    张树成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兴
业先生的妹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张旭东,男,1974 年 3 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董事长秘
书、董事会秘书处秘书长、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张旭东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强新,男,1962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有
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辽宁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
金属进出口总公司;曾任中国有色金属贸易集铅锌中心主任、中国五矿集铅锌部
总经理;ARI 国际资源投资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信亦宏达网络存储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强新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张世潮,男, 1964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包头糖厂
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处处长,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党委
书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内蒙古远兴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世潮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姜青梅,女,1970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曾就职于赤峰市粮食制品厂、
内蒙古沛泽律师事务所。现任内蒙古沛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姜青梅女士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