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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8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后,我们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吉兴业先生、吉祥先生、董永先生、孙凯先生、
张树成先生、张旭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后,我们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李强新先生、张世潮先生、姜青梅女士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隋景祥   李强新   姜青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