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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
                         独立意见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
润-183,867,401.48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3,859,290.18 元,母公
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8,275,065.9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27,506.60 元,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后 剩 余 利 润 16,447,559.37 元 ,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20,836,733.32 元,2020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7,284,292.69 元。

    因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规
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同时有着丰富
的执业经验,在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
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
财务报表以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
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表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62,592.41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
保和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
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可能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
风险。

    我们认为,以上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对担保风险进行了控制,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公司
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整、
系统、合理、合法内部控制制度,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
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和落实,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
行,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能够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可靠性、完整性,确保公司的财产的安全,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
的利益。

    五、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及薪酬标准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
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有关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可,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李强新 张世潮 姜青梅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