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出具的 独立意见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公 司及子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且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强新 张世潮 姜青梅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