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5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2021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

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

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6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9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主楼
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25人,代表股份
778,040,2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的42.349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767,635,3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8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
人,代表股份10,404,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63%。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2人,代表股份17,747,0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7,342,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
股份10,404,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63%。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72,549,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42%;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25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586%;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4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72,549,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42%;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25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586%;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4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772,549,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42%;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25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586%;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4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772,413,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68%;反对
1,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7%;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120,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2945%;反对
1,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8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772,549,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42%;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25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586%;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4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772,549,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42%;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25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586%;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4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772,549,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42%;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25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586%;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4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1 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 772,405,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58%;反对
1,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7%;弃权 4,399,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5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112,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2522%;反对
1,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83%;弃权 4,399,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8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1 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 772,405,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58%;反对
1,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7%;弃权 4,399,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5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112,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2522%;反对
1,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83%;弃权 4,399,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8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772,413,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68%;反对
1,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7%;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120,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2945%;反对
1,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8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72,549,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42%;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25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586%;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4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772,549,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42%;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25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586%;反对
1,09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43%;弃权 4,39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