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李强新 独立董事 工作原因 姜青梅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兴业矿业 股票代码 00042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孙凯 尚佳楠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 办公地址 业大厦 大厦 电话 0476-8833387 0476-8833387 电子信箱 sunkai5611@vip.sina.com shangjianan@sina.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元) 1,151,270,091.94 235,873,581.60 388.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9,270,596.11 -183,853,767.13 219.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37,809,479.59 -118,344,515.17 300.95% 损益的净利润(元) 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87,937,044.34 -2,197,227.65 17,755.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94 -0.1001 219.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94 -0.1001 219.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7% -3.50% 7.6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8,987,886,584.96 9,315,338,588.60 -3.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368,338,643.02 5,150,681,438.32 4.2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 决权恢复的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7,160 0 优先股股东 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 质押 555,000,086 30.27% 556,075,350 191,875,264 限公司 人 冻结 556,075,350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 国有法人 7.49% 137,584,794 质押 40,000,000 限责任公司 质押 66,223,003 吉祥 境内自然人 3.63% 66,623,003 66,223,003 冻结 66,223,003 质押 66,223,003 吉伟 境内自然人 3.60% 66,623,003 66,223,003 冻结 66,223,003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 质押 8,228,000 3.10% 56,899,142 公司 人 冻结 8,228,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10% 38,568,682 质押 29,798,597 吉喆 境内自然人 1.62% 29,798,597 29,798,597 冻结 29,798,597 常刚 境内自然人 1.42% 26,019,000 李红云 境内自然人 1.34% 24,684,000 北信瑞丰基金-民生银 行-四川信托-辰星 2 号 其他 1.02% 18,721,082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自然人股东吉祥与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吉兴业系父子关 系,自然人股东吉伟与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吉兴业系父女 关系。自然人股东吉喆与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吉兴业系叔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赤峰富龙公用(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股股东重整事项 2019年10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告知书,告知书称兴业集团于2019年10 月8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赤峰中院”或“法院”)的《民事 裁定书》([2019]内0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受理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 兴业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兴业集团进行重整的 申请。自此,兴业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4月26日,赤峰中院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担任兴业集团重整的管理人。2020年7月23日,赤峰中院作出(2019)内04破2-2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兴业集团、玉龙国宾馆、布敦银根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2020年11 月18日,兴业集团、玉龙国宾馆、布敦银根等三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委员会委员选任议案》、《财产管理方案》。2021年4月21日,赤峰中院 作出(2019)内04破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兴业集团、玉龙国宾馆、布敦银根实质合并重 整之日起三个月不计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期限的期间。 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审议表决《内 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 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附件。根据管理人出具的《内蒙古兴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债权人会议结束后,针对未参与网络投 票的债权人,可以在“延时投票期间”进行表决。“延时投票期间”为自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 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起15日内,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日。因此,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会议尚未形成会议决 议,本次重整计划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本事项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4日、2019年10月9日、2020年4月28日、 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 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 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矿业:关于控股 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2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 2、银漫矿业自行停产事项 公司子公司银漫矿业于 2021年2月3日收到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西乌旗 应急局”)下发的《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从速开展自查的通知》(西应急 发[2021]31 号,以下简称“《自查通知》”)。银漫矿业收到上述《自查通知》后,严格按照《自 查通知》的要求自行停产,全面开展自查工作,且严格按照验收专家组的反馈意见认真整改。 截至目前,银漫矿业已通过验收检查,全面恢复生产。 本事项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8日、2月9日、5月6日、8月12日在指定媒 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收到自查通知暨自行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 《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收到自查通知暨自行停产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12)、《兴 业矿业:关于子公司选矿厂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8)及《兴业矿业:关于子 公司采区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