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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 162,244,603 股股票,
占公司总股份 8.83%,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收到<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5)。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之一致行动人
吉伟持有的兴业矿业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祥持有的兴业矿
业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喆持有的兴业矿业 29,798,597 股股
票(首发后限售股)归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
所有,以抵偿兴业集团所欠国民信托部分债务。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了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
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吉祥            66,623,003        3.63%          400,000          0.02%
     吉伟            66,223,003         3.60%         0          0

     吉喆            29,798,597         1.62%         0          0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0                0     162,244,603    8.83%

    注:以上股份均为限售股。

    2、国民信托(本次权益变动的申请执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18 号院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鹰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87 年 1 月 12 日

    营业期限:1987 年 1 月 12 日-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429120804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
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
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
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
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
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6.6.11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
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
承诺。因此,国民信托应继续遵守吉祥、吉伟、吉喆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及业
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国民信托取得的吉祥、吉伟、吉喆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
25,126,132 股、25,126,132 股、11,304,216 股为补偿股份,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公司已向国民信托发送了《关于要求国民信托
有限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函》,督促国民信托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执行裁定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需权利人国民信托自行至相关登记
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兴业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同日在指定媒
体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督促国民信托及时出具权益变动报告
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吉兴业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