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的相关资料,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以专业的业 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较好 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强新 张世潮 姜青梅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