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 自身的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了覆盖公 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合理控制了经 营风险。 (2)公司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齐备,保证了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