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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2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等内容。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的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

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

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

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

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

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

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

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

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

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

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
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

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

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

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

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

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

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