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 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合理控制了经营风险。 (2)公司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齐备,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