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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酒店: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切实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湖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推
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1 号)等有关规定的文
件精神,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因此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特征等因素,确定了
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
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
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
督充分有效。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经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也不存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达到一定标准的资金往来
均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的生产
经营所需,并且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有关范
围和定价原则。
    3、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年初金额 为
322.07 万元,本期累计发生额为 698.72 万元,收到偿还金额 474.14 万元,本
期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546.65 万元。经核查,以上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
所需、按市场公允交易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 131,000 万元,对外担保实际发
生额为 40,600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为 160,180 万元,对子公司担
保实际发生额为 44,447 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85,047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40.83%,均为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旨在为子公司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
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综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对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
进行预计的议案》。公司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4,100 万元:其中向关
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预计金额 550 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
务、租赁预计金额 3,050 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5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兴湘集团及其除本公司之外的部分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
司经营是有利补充,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公司预测的 2021 年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合
法合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存在差异的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
计时,参考往年金额,但实际执行中,有效需求受实际需求容易出现较大波动及
变化。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
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对此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由控股股东华天集
团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分散融资风险,贷款取得后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将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相应的担保
费,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相
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取
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对其资质、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核,认为
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认真、公正执业、勤勉高效,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
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冯建军   赵宪武   赵晓强   张超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