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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酒店: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超)2021-04-30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张超)
    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遵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应出席 10 次,实际出席 10 次;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应出席 5 次,实际出席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1、2020 年 3 月 22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关
于补选杨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26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关于对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存在差异的专项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14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关
于兴湘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15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对《关
于聘任侯涯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尹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6 月 15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对《关
于转让子公司浙江皓谷公司 20%股权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张家界华天酒
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张家界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7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对《关
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兴湘集团
提供财务资助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12 月 15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对《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实地调研情况
    因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 年无实地调研。但通过与相关人员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
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做到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的进行调查。在任职后,凡经董事会审
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
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
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业务发展、投资项目的进度和
信息披露情况等情况。本人还充分利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
通过深入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
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了非常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
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制度健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
    六、自查结论
    本人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
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包括华天酒店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 5 家。
    2021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张超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