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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酒店:华天酒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1-068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
案》,对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进行了调整。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 300 号湖南华天大酒店贵宾楼四楼芙蓉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副董事长任晓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 20
人、代表股份数 565,820,7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5311%。参加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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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 人、代表股份数 563,408,92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5.294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数
2,411,8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6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8 人、代表股
份数 2,411,8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6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
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2 项议
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向信达资产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4,431,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545%;反对 1,389,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02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040%;反对 1,389,10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96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33,52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087%;反对 1,389,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02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040%;反对 1,389,10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96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泰山律师、吴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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