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9-18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向兴湘集团申请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拟向兴湘集团申请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对此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兴湘集团对公司发展的支
持,有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按
照市场利率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且低于公司现行
的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冯建军 赵宪武 赵晓强 张超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