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4-6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于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胥、总会计师王爱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姜金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9,505,533,732.47 9,420,076,332.01 9,420,076,332.01 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61,415,822.12 2,302,590,503.89 2,302,590,503.89 6.90%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86,950,645.65 7.66% 4,357,375,250.49 9.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811,139.35 -43.18% 140,891,315.00 -27.9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8,506,456.28 -43.62% 140,952,295.93 -27.6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17,889,650.87 -737.2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36 -43.16% 0.1258 -27.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36 -43.16% 0.1258 -27.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 -48.73% 9.23% -35.64% 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73,274.7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250,000.00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04,426.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288.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6.80 合计 -60,980.9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6,016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0.66% 679,439,063 679,439,063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72% 86,529,867 86,529,867 陈首都 境内自然人 2.68% 30,000,000 质押 30,000,000 刘燃 境内自然人 2.36% 26,456,224 质押 26,368,624 宋培生 境内自然人 1.22% 13,631,376 质押 13,631,376 苏丽琼 境内自然人 0.89% 10,000,000 质押 10,000,000 北京兴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9% 10,000,000 质押 10,000,000 马国进 境内自然人 0.27% 3,024,214 李郴莲 境内自然人 0.18% 1,964,965 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 国有法人 0.13% 1,452,222 2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陈首都 3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刘燃 26,456,224 人民币普通股 26,456,224 宋培生 13,631,376 人民币普通股 13,631,376 苏丽琼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北京兴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马国进 3,024,214 人民币普通股 3,024,214 李郴莲 1,964,965 人民币普通股 1,964,965 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 1,452,222 人民币普通股 1,452,222 王永旗 1,422,314 人民币普通股 1,422,314 张智广 1,406,336 人民币普通股 1,406,336 上述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高速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股东李郴莲通过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 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股 1,950,000 股,普通证券账户持股 14,965,合计持股 1,964,965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案。 2014年6月5日,公司已向法院提交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进一步明确诉讼标的金额。2014年8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 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3)济民五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博格 达置业有限公司就大城小院项目1-4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支出工程欠款15770282.54元;三、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分别以9049859为基数自2012年7月11日起、以 6720423.54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四、被告山东博格达置 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垫付款2932154.32元;五、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2932154.32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28日起至 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六、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 偿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损失2888000元;七、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路桥 集团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八、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路桥集团 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10月1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九、原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城小院项目1-4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折价或拍 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932元,由原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9326元,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4606元;财 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64元,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36元;鉴定费30万元, 由原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7852元,被告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421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二)、北京创飞公路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合同纠纷案,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报告期仍在进行中。 以上详见 2014 年 3 月 18 日、2014 年 8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高速集团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2012 年 06 月 07 日 36 个月 履行中 高速投资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2012 年 06 月 07 日 36 个月 履行中 关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高速集团 2012 年 06 月 07 日 履行中 函。 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 高速集团 2012 年 06 月 07 日 长期 履行中 联交易的承诺函。 关于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因山 东博瑞路桥技术有限公司等 3 高速集团 2012 年 06 月 07 日 履行中 家子公司清算事项而发生的潜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在损失的承诺 关于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在资 高速集团 2012 年 06 月 07 日 履行中 产整合过程中潜在损失的承诺。 关于补偿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 高速集团 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 2012 年 06 月 07 日 履行中 承诺函。 高速集团 关于“五分开”的承诺函。 2012 年 06 月 07 日 长期 履行中 关于购买路桥集团应收款项的 高速集团 2014 年 01 月 17 日 履行中 补充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除日常接待投资者电话咨询外,无接待、调研、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