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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事先了解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相关内容,经

认真审阅,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并对相关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通过本次增资,可明显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因此,我们认为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

团”)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本次增资的价格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确定,定价公允、

客观。综上,我们认为路桥集团本次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增资的关联交

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路桥集团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实施增资,并提交公

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磊 王乐锦 朱玲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