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部分
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东路
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山东高
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
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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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向山东路桥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鲁国资考核
字[2017]28号),原则同意山东路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18年1月24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
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
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
告。
5.2018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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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8年3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
记工作,向激励对象137人授予1008.5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山
路 JLC1,期权代码:037058。
7. 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7名调整至130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1008.5万份调整至963.50万份,行权价格由6.65元/股
调整为 6.59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赵亚
文、傅柏先和李宝金3人合计46.62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以 2019
年1月15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37.5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情况
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赵亚文任职公司监事会主席,激励对象傅柏先因工作调动离职、李
宝金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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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注销其所授予的合计 46.62 万份股票期权。
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 130 人
调整为 127 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963.50 万份调整为 916.88 万
份,注销股票期权 46.62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情况
(一)股票来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 次 股 票 期 权 授 予 数 量 为 37.56 万 份 , 约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12,013.91 万股的 0.03%。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
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在各激
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期权额度 获授权益占授 标的股票占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予总量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高德忠 纪委书记 19.56 52.08% 0.02%
中层管理人员(合计 3 人) 18.00 47.92% 0.02%
合计 37.56 100.00% 0.03%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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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5.52 元/股。行权价格不低于股
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为每股 5.49 元;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为每股 5.03 元;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
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5.52 元;
4.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
票平均收盘价,为每股 5.30 元。
(五)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的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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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预留部分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时间
行权安排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5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预留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
权条件。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第一个行权期 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52,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75分位值水平,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90%;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行权期 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53,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75分位值水平,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90%。
以上“净利润”指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增发等影响
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将做相应调整,基本每
股收益目标值随公司股本总数调整做相应调整。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年度考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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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为标准等级,标准等级包括优秀(A)、良好(B)、一般(C)、
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E
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
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部分授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
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意见
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赵亚文任职公司监事会主席,激励对象傅柏先因工作调动离职、李
宝金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
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持有的 46.62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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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
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将部分期权
注销。
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 月 15 日为预留部
分授予日,授予 4 名激励对象 37.56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预留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5.52 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
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中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
2.关于预留部分授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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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
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方法如下: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
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为每股 5.4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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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为每股 5.03 元;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
票收盘价,为每股 5.52 元;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
票平均收盘价,为每股 5.30 元。公司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同意按照《激励计划》
中的规定向 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37.56 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预留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5.52 元。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
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预留部分授
予情况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调整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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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实意见;
5.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
权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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