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更新后)2019-01-23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部分
                   授予事项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东路

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山东高

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

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向山东路桥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鲁国资考核

字[2017]28号),原则同意山东路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18年1月24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

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

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

告。

       5.2018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
    6. 2018年3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

记工作,向激励对象137人授予1008.5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山

路 JLC1,期权代码:037058。

    7. 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7名调整至130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1008.5万份调整至963.50万份,行权价格由6.65元/股

调整为 6.59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赵亚

文、傅柏先和李宝金3人合计45.50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以 2019

年1月15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37.5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情况

    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赵亚文任职公司监事会主席,激励对象傅柏先因工作调动离职、李

宝金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3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注销其所授予的合计 45.50 万份股票期权。

    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 130 人

调整为 127 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963.50 万份调整为 918.00 万

份,注销股票期权 45.50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情况

    (一)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4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 4000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35,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公司前三年度(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4)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970.66 万元,高

于公司前三年度(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的平均水平 31649.91 万

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0986.98 万元;公司基本每股

收益为 0.3836 元,高于公司前三年度(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的

平均水平 0.2829 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0.3459 元。

       2、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条件已经

满足。

       (二)股票来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

                                 5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 次 股 票 期 权 授 予 数 量 为 37.56 万 份 , 约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12,013.91 万股的 0.03%。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

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在各激

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期权额度   获授权益占授   标的股票占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予总量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高德忠    纪委书记       19.56         52.08%         0.02%

   中层管理人员(合计 3 人)         18.00         47.92%         0.02%

               合计                  37.56         100.00%        0.03%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5.52 元/股。行权价格不低于股

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6
交易均价,为每股 5.49 元;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为每股 5.03 元;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

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5.52 元;

    4.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

票平均收盘价,为每股 5.30 元。

    (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的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预留部分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时间
 行权安排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5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预留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7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

权条件。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第一个行权期   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52,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75分位值水平,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90%;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行权期   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53,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75分位值水平,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90%。

    以上“净利润”指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增发等影响

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将做相应调整,基本每

股收益目标值随公司股本总数调整做相应调整。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年度考评得分

划分为标准等级,标准等级包括优秀(A)、良好(B)、一般(C)、

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E

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0



                                        8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

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

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

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8.69          14.78      16.12       7.25       0.54

    说明: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

予股票期权未来不能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

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

激作用情况下,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

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

                                9
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

的费用增加。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

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意见

    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赵亚文任职公司监事会主席,激励对象傅柏先因工作调动离职、李

宝金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

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持有的 45.5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

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将部分期权

注销。

    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 月 15 日为预留部

                              10
分授予日,授予 4 名激励对象 37.56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预留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5.52 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

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中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

    2.关于预留部分授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

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

                              11
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方法如下: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

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为每股 5.49 元;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为每股 5.03 元;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

票收盘价,为每股 5.52 元;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

票平均收盘价,为每股 5.30 元。公司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

                              12
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同意按照《激励计划》

中的规定向 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37.56 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预留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5.52 元。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

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预留部分授

予情况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调整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实意见;
    5.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

权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