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独立董事王乐锦述职报告2019-03-1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乐锦述职报告
我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及时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委员会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和投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10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10
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列席 4 次。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
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 9 次,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 年 1 月 12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了
《关于补选艾贻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8 年 2 月 6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3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情况及《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
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八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 17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
于向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转让债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5、2018 年 7 月 30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子
公司拟购置房产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18 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7、2018 年 8 月 27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
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8、2018 年 12 月 12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12 月 22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
《关于聘任姜福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林洲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
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
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8 年 1 月,本人接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 2018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较好的维护了中小股东的
相关权益。
本人注重学习各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全面了解公司
各项管理制度基础上,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作为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
重大事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为公
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特别关注有关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相关的制度与决策,积极参加公司
重大会议讨论,了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关决策执行的效果。
本人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完整、
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王乐锦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