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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独立董事朱玲述职报告2019-03-1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玲述职报告

     本人朱玲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

人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审议

董事会议案时,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各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 9 次,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一、会议出席和投票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   发表独立意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    大会次数     见次数


   10            10             0            0             否           4           9


     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本人参加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发表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2.本人参加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发表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本人参加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发表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人参加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发表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向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本人参加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发表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18 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7、本人参加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8、本人参加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本人参加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发表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风险控

制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决议前,本人都事先对资料进行

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

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科技创新、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

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运用自身的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

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

运作,诚信经营,做好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本人在年报编制与披露过程中,与年度

审计会计师见面,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司高级

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准确的披露。

    4.投资者关系: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

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权益。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加深股东对公司的了解,保
障投资者知情权,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

    5.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

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深入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法规的理解,增强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我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

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朱玲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