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9-03-1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范性要求,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
基本原则,按照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本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
总体上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符合本公司目前经营管理情
况,对风险防范和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提高了公司风险管控能力,保障了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
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监
事会对此报告不存在异议。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