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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3-1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代码:000498




         二〇一九年三月
                        目      录




一、重要声明…………………………………………………………..1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2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2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我们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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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所有权属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战略规划管理、预算
管理、收入成本及费用管理、采购及支出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
产及无形资产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投标管理、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及应急管理、信
息传递与沟通、全员业绩考核、内部审计、反舞弊。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项目成本管理、工程质量管
理、施工进度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资金管理、合同风险管理、
                               2
投融资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山东高速路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      财务报表错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类型      报的可能性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

                             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1%或人民币 500 万元;资产负
一般缺陷       微小     或
                             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 0.5%或人民币 5000 万元。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大于微小    及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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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

                               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或人民币 2000 万元;资产负
重大缺陷   大于微小       及
                               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 1%或人民币 1 亿元。

    注:上述错报定量标准最终采用净利润潜在错报和净资产潜在
错报孰低原则。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依据公
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
的内部控制。
    以下情形至少被认定为“重大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
强烈迹象:对以前发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
导致的错报的纠正;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现;审计委员会对公
司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
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发现涉及高级管理
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
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直接财产
缺陷类型                                          重大负面影响
               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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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
一般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    或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人民币 500 万元(含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
重要缺陷   500 万元)以上,人民   或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币 1000 万元以下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经正式对
           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重大缺陷                          或       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
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除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
续经营受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并购
重组失败,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
设,管理混乱;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
重;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
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手册》及有关管理规章制度,选取样本单位(项目),对权属单
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价。评价过程中,
没有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环节,但仍存在一些内部控制薄
弱环节,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向被评价单位出具了内部控制评价结

                                       5
果沟通函。
    被评价单位针对沟通函中提到的控制薄弱环节,进行了积极整
改,形成了整改落实方案,经权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后上报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进了检查,检查发现沟通函中提出的问题已得到整改落实,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没有发现影响生产经营的重大风险。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 周新波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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