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3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79,439,063 股,占山东高速路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路桥”、“公司”或“本公司”) 总股本的 60.6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情况 本公司前身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化纤”) 于 2012 年 6 月 7 日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 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方式,向高速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同时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同昌 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86,529,867 股股份全部转让给高速集团之 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投资”)。 2012 年 10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丹东化学纤维股 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2]1374 号)核准,丹东化纤向高速集团发行 679,439,063 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持有的路桥集团 100%股权,上述股份已于 1 2013 年 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高速集团;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79,439,063 股;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 为 154.2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66%;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证券账户总数为 1 户。 2.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 持有股份数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总 持有人 量(股) 数量(股) 量(股) 股份的比例(%) 山东高速集 679,439,063 679,439,063 679,439,063 60.66 团有限公司 合计 679,439,063 679,439,063 679,439,063 60.6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3.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份 679,497,813 60.66 -679,439,063 58,750 0.01 二、无限售流通股 440,641,250 39.34 +679,439,063 1,120,080,313 99.99 三、总股本 1,120,139,063 100.00 1,120,139,063 100 4.公司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2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份总数量(股) 时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 年 5 月 30 日 2 7,445,222 1.91% 2 2007 年 8 月 28 日 1 1,000,000 0.26 3 2007 年 12 月 7 日 1 1,452,222 0.37 4 2010 年 5 月 24 日 12 163,224,583 37.03 5 2013 年 2 月 8 日 2 2,178,333 0.19 6 2013 年 3 月 29 日 1 547,778 0.05 7 2013 年 9 月 12 日 1 94,394 0.008 四、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 履行承诺情况 高速集团和高速投资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的履行情况如 下: 3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履行情况 人 高速集团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上市时间为2013 高速 关于股份锁 因本次交易新增的股份自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 2012年6月7 年2月8日,承诺履行期限为2013年2月8日至2016年2月7日。截 集团 定的承诺函 日起36个月内不将所持股份上市交易或转让。 日 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高速投资取得受让股份的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承诺履 高速 关于股份锁 自本次受让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将所持股份 2012年8月23 行期限为2013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 投资 定的承诺函 上市交易或转让。 日 日,承诺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1、原承诺:“(1)山东高速集团自本次发行股份购 2015年5月11日,高速集团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到期, 买资产完成后30个月内对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 公司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披露:高速集团已就该承诺达成内 团有限公司业务进行整合清理,加强内部控制、降低业务 部决议,积极争取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工作梳理和整合工作, 风险、确保项目所处地区支付能力和安全问题达到风险可 进一步明确解决本公司与外经公司海外业务同业竞争的措施, 控制范围,待该等事项实施完毕后按照商业惯例及市场公 在此期间若方案有进一步更新或优化,公司将及时提交董事会 允价格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依据工程施工业务领域整体 和股东大会对此进行审议。 上市战略步骤,启动将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 2015年11月19日,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山东高 原承诺2012 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程序。 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履行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的说明》, 为 关于避免潜 年6月7日、 高速 (2)山东高速集团及高速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关 履行《关于避免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潜在同业竞争的 在同业竞争 补充承诺 集团 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 承诺函》承诺事项,我公司于2015年4月成立了专门工作组, 的承诺函 2016年7月26 从事与丹东化纤构成竞争的业务,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 就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开展了 日 丹东化纤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梳理及初步方案的论证。我公司将在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并经 (3)未来如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 多方论证基础上,于2015年底前明确提出避免外经集团与山东 何可能与丹东化纤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把上 路桥之间潜在同业竞争的措施,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述商业机会通知丹东化纤,由丹东化纤自行决定是否从 后公告,并尽快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事、参与或入股该等业务事宜。” 2015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补充承诺 《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承诺事项解 2016年8月15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决方案的说明的议案》。 4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履行情况 人 议通过《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决潜在同业 2016年3月4日,公司披露“高速集团正在研究进一步修订 竞争承诺事项解决方案的说明(更正版)>的议案》。具 完善拟变更的解决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聘请的独立财务顾 体内容如下: 问也正在核查、分析拟变更的解决方案涉及的相关事宜”。 “一、上市公司与外经公司现金出资成立路桥国际公 2016年7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司,山东路桥出资3,300.00万元,持股66.67%,外经公司 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 出资1,650.00万元,持股33.33%。先行托管外经公司原东 承诺事项解决方案的说明(更正版)>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 帝汶LOT1项目,并以托管费等方式获取项目收益,以解 于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承诺并解决潜在同 决存量资产的同业竞争问题;然后以该合资公司为平台, 业竞争问题的公告》。 为以后增量资产运作提供一个可行的路径和平台,避免以 2016年8月15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后增量项目资产的同业竞争问题。 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 二、后续避免与山东路桥之间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承诺事项解决方案的说明(更正版)>的议案》。 为避免与山东路桥后续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与利益 2016年11月8日,山东高速路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取得了 冲突,高速集团在遵循2012年所作的《山东高速集团有限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11月16日,外经 公司关于避免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潜在同业竞 公司与路桥国际公司就东帝汶LOT1道路升级改造项目签署了 争的承诺函》基础上优化承诺如下: 《委托管理合同》。 (1)路桥国际公司成立后,外经公司不直接或间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充承诺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 从事境外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业务。 的情形。 (2)外经公司将其在境外正在承做的东帝汶LOT1 道路升级改造项目委托由路桥国际公司管理,直至项目竣 工,双方签署委托管理合同。 (3)外经公司将利用自身优势寻找境外公路、桥梁 工程项目信息并推介给路桥国际公司,协助路桥国际公司 进行境外项目投标或谈判。外经公司应将获悉的境外公 路、桥梁工程项目信息均提供给路桥国际公司,供其优先 5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履行情况 人 选择;若路桥国际公司董事会做出不经营该项目的决策, 外经公司拟经营该项目,将由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其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股东 大会需经出席的2/3以上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 (4)未来,高速集团及其子公司(除山东路桥外) 不再直接经营境外市政和公路类工程承包业务(除经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出席2/3以上非关联股东表决不经营的项目 以及同意外经公司经营该项目以外)。路桥国际公司将同 时依托山东路桥和外经公司原有的海外业务平台和品牌, 更好的发展境外市政和路桥承包及施工业务。 (5)高速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山东路桥《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 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 东权利。 关于规范与 2、在股东大会对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 高速 上市公司之 回避表决的义务。 2012年6月7 承诺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集团 间的关联交 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日 易的承诺函 4、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 生必要之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公正、 6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履行情况 人 公开的原则,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审议程 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 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做到业务、资产、人员、 高速 关于“五分 2012年6月7 机构、财务“五独立”,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 承诺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集团 开”的承诺函 日 整、业务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关于持有的 高速集团持有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路桥集团股 高速集团持有的上述企业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 高速 2012年6月7 路桥集团100%股权的交割已于2012年12月17日完成工商 权不存在权 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负担,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 集团 日 登记,承诺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利限制承诺 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司 函 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作为上市公司未来的控股股东,将遵守上市公司章程 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承诺本次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新增 股份登记至高速集团名下三个月内,高速集团及一致行动 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修改 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关于上市公 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并投赞成票。即将上 三次会议审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已按照承诺做相应修订; 高速 2012年6月7 司利润分配 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 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集团 日 政策的承诺 策的规定修改为:“(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 路桥集团《公司章程》已按照承诺做相应修订;承诺履行完毕,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二)公司采取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三)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7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履行情况 人 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作为上市公司的未 来控股股东,高速集团将促使上市公司修改其子公司路桥 集团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即将路桥集团 的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修 改为:“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 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当法定公积 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在公司盈利年度, 公司当年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80%。” 关于本次发 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路桥集团2012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 行股份拟购 年度、2013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通(2013)特审字第21289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 高速 2012年6月7 买资产盈利 公司所有者利润数(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会 司2012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证天通 集团 日 预测补偿的 计师事务所对路桥集团的实际盈利数出具的专项审核意 (2014)证审字第0201005-2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承诺函 见中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路桥集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公司2013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2年度和 8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履行情况 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盈利预测数,则不足部分由高速集 2013年度,路桥集团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团在上市公司当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均高于重组时的盈利预测金额,承诺履行 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偿。 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在购买资产交割日前,高速集团不得将其持有的路桥 集团股权进行再次出售、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 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亦 关于本次拟 不就其所持有路桥集团股权的转让、质押、托管或设置任 购买资产在 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等事宜与其它任何第三 过渡期间不 高速 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录、合同书、谅解备忘录、 2012年6月7 路桥集团100%股权的交割已于2012年12月17日完成工商 发生重大不 集团 或与路桥集团股权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路桥集 日 登记,承诺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利变化的承 团股权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诺 在购买资产交割日前,保证对路桥集团履行善良管理义 务,不使路桥集团存在或潜在违法违规情形。如违反上述 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高速集团将向上 市公司进行赔偿。 鉴于: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所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 1、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公 款累计收回113,583.72万元,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回收率分 司持有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 别为77.60%和85%。未收回金额共计29,427.94万元,其中大部 关于购买路 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丹东化纤的控股股东。 分属于未到期款项,共计有22,986.88万元,主要是工程项目的 高速 2012年6月7 桥集团应收 2、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质保金和保证金。路桥集团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到期未收回 集团 日 款项的承诺 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路桥集团100%股权的评估 款项共计6,426.21万元,扣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 价值为203,831.72万元。 的往来款481.86万元,剩余5,944.35万元高速集团以现金等额 3、路桥集团应收账款账面值99,977.98万元,评估值 购回。 107,882.22万元,评估增值7,904.24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所涉及的长期应收款累计收回 9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履行情况 人 值34,245.16万元,评估值35,129.43万元,评估增值884.27 128,325.40万元,长期应收款回收率为66.98%。由于路桥集团 万 元 ; 长 期 应 收 款 账 面 值 189,663.46 万 元 , 评 估 值 所承接的BT项目业主方为各省市的工程管理局、建设办公室 191,579.25万元,评估增值1,915.79万元;增值原因主要是 等具有政府背景、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型国有企业,截至 应收款项的结算对象与企业长期存在资金往来,坏账可能 2013年末,上述项目在2011年-2013年期间总体还款记录良好。 性极小,本次按照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鉴于上述项目每年的回购结算集中在11月和12月,业主筹措资 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本公司承诺: 金的时间有限,因此造成承诺所涉及的长期应收款未收回部分 高速集团将协助路桥集团收回2011年12月31日评估 为45,752.68万元,相应的账龄不超过1年。承诺所涉及长期应 基准日上上述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若截 收款未到结算期部分金额为17,501.18万元,鉴于长期应收款在 至2013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不能收回,高速集团将于10 回购期内每年确认相应资金占用的利息收入,若将未到期部分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按评估值以现金等额购回。 予以回购,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盈利水平产生影响;且上述项 目都未进入最后回购期限,在2012年-2013年期间也发生较大 的金额,因此高速集团未将承诺所涉及的长期应收款未收回款 项予以回购。 高速集团于2014年1月17日出具《关于购买路桥集团应收 款项的补充承诺》。 2014年2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1、承诺事项1履行情况。2014年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 议通过《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对公 补充承诺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承诺预案的议案》;2014年2月18日,公 关于购买路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原承诺中路桥集团应收 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4年4 高速 桥集团应收 2014年1月17 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到期未收回款项共计6,426.21万元,扣 月,高速集团支付5,944.35万元现金购回补充承诺所涉事项1。 集团 款项的补充 日 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481.86万元, 2、承诺事项2和事项3履行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 承诺 剩余5,944.35万元高速集团将根据原有承诺,以现金等额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 购回。 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证 2、原承诺中涉及的公司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未收 天通(2015)证审字第0201006-3号),前述路桥集团应收账 10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履行情况 人 回款项中未到期部分共计22,986.88万元,根据合同规定, 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计尚未收回1,624,550,560.82 最后一笔款项到期日为2016年12月。本公司将协助路桥集 元,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已收回698,613,244.14元。 团收回该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若截至2017年12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出 月31日上述款项不能收回,高速集团将于2017年年报出具 具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应收款项回收 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未收回部分以现金等额 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16)证审字第0201006-3 购回。 号),前述路桥集团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计 3、路桥集团长期应收款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账面余 尚未收回1,097,882,448.12元,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 额208,847.64万元,根据合同规定,最后一笔款项到期日 日已收回526,668,112.70元。 为2016年12月。高速集团将协助路桥集团收回所有长期应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收款,若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不能收回,高速集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 团将于2017年年报出具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 况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7JNA30091),前述路桥集团 未收回部分以现金等额购回。”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计尚未收回 677,743,964.63元,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收回 420,138,483.49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 况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8JNA30110),前述路桥集团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计尚未收回 382,060,711.41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已收回 295,683,253.22元。 2018年,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高速路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5月9日部分应收款项专项审 核报告》(XYZH/2018JNA30230),前述路桥集团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9日已收回 11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履行情况 人 16,525,200.23元,截至2018年5月9日尚未收回365,535,511.18 元。 2018年5月,路桥集团与高速集团子公司山东省农村经济 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山东农投”)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路桥集团截至2018年5月9日尚未收回的账龄较长的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长期应收款,合计365,535,511.18元转 让给山东农投。2018年5月10日,路桥集团收到农投公司上述 转让款。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转让债权的议 案》;2018年5月29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上述补充承诺所涉事项2和事项3履行完毕。 2019年3月13日,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 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专 项审核报告》(XYZH/2019JNA30046),前述路桥集团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全部收 回,尚未收回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形。 关于补偿本 山东鲁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青岛华立信投资有限公司和 确认山东鲁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青岛华立信投资有 次拟购买资 山东博瑞路桥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均已完成清算注销; 限公司、山东博瑞路桥技术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正在办 高速 产因山东博 2012年6月7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山东高速路桥 理清算手续,并承诺在前述三家企业清算过程中给上市公 集团 瑞路桥技术 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8JNA30001), 司所造成的或有损失、义务及相关费用,均由高速集团承 有限公司等3 审计认为,上述三家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未对山东路桥产生损 担。 家子公司清 失。承诺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12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履行情况 人 算事项而发 生的潜在损 失的承诺 关于补偿本 路桥集团资产整合中剥离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次拟购买资 暂登记于路桥集团名下,但自资产整合基准日2011年12 路桥集团资产整合中剥离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目前 高速 产在资产整 月31日,路桥集团不再享有该等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或承 2012年6月7 仍不具备过户条件,现仍登记于路桥集团名下,未发生变更登 集团 合过程中潜 担与此相关的风险,并由资产承接方履行全部管理职责并 日 记、过户手续等的税费,亦未对路桥集团造成任何损失。承诺 在损失的承 承担所有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等的税费及法律风险和责 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诺 任,高速集团承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路桥集团子公司高速养护公司和鲁桥建材部分构筑 关于补偿本 物因历史原因在建造时未办理报建手续,对此高速集团承 次拟购买资 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如果上述构筑物仍未取得房屋 产部分构筑 高速集团已按照原承诺完成对高速养护公司所涉构筑物 高速 权证,高速集团将按照上述构筑物注入上市公司时的评估 2012年6月7 物权证瑕疵 的回购事宜。关于鲁桥建材所涉构筑物因政府实施冻结,无法 集团 值购买该等构筑物,彻底消除上市公司潜在风险;在上述 日 导致的潜在 按时履行,高速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 期间内,如果上市公司因上述构筑物受到行政处罚,或因 损失的承诺 被限期拆除而导致利益受损时,高速集团将以现金补偿上 函 市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关于补偿本 2015年5月18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次拟购买资 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 过了《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 产部分构筑 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补充承诺函的议案》,具体 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补充承诺函的议案》;2015 高速 2015年4月20 物权证瑕疵 内容如下: 年5月18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 集团 日 导致的潜在 “因新东站片区开发建设及土地整理熟化,济南市政府对 至本公告披露日,路桥集团已与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等签署 损失的补充 周边区域用地实施冻结,冻结范围内土地及房屋不得租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新东站张马片区专用),根据 承诺函 赁、承包、买卖等。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构 合同,鲁桥建材所涉构筑物获得补偿款7,392,200元,高于原评 13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履行情况 人 筑物处于该被冻结区域内,未来可能因为所在区域开发建 估值,上述补偿款已于2017年12月29日到账。承诺履行完毕, 设及土地整理熟化涉及政府对相关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对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此高速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对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 的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承诺顺延至冻结期 满,如届时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获得的上述构筑物补偿 金额低于注入山东路桥时的评估值(即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32655号《评估报告》 相应资产评估值6,801,860.42元),高速集团将以现金形 式补足差额。” 1、自评估基准日(含当日)至重组交割日(含当日), 标的资产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 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 关于标的资 净资产部分,由高速集团在重组交割日以现金方式向上市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实现盈利,运营所产 高速 产期间损益 2012年9月12 公司全额补足。评估基准日至重组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的确 生的盈利已全部归上市公司享有,承诺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 集团 的承诺 日 定以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承诺的情形。 2、拟购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之间若有分 红,本公司承诺将归属于本公司的分红以现金支付给上市 公司。 关于承担山 在路桥集团资产整合过程中剥离的债务,如相关债务 东省路桥集 转移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在路桥集团100%股权注入上 高速 团有限公司 市公司后,原债权人向路桥集团主张权利的,高速集团应 2012年8月23 路桥集团的资产整合中相关负债剥离的相关手续已经完 集团 资产整合中 负责立即妥善处理,并自行或保证该等债务的承接方(农 日 成,承诺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剥离负债的 投公司等公司)承担该等债务的偿还义务、且不会向路桥 承诺函 集团追索;若路桥集团已自行清偿相关债务或承担相关责 14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履行情况 人 任,则高速集团应自行或保证该等债务的承接方及时向上 市公司或路桥集团作出全额补偿,无条件确保上市公司及 路桥集团不会因原债权人提出权利主张而承担任何责任、 损失或额外风险。 高速集团和高速投资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重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15 五、是否存在该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 违规为该股东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1.经审查,不存在该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与该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采购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 性往来。 2.公司不存在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公 司的担保为公司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高速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79,439,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6%,上市日期为2013年2月8日 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高速集团无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 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 通股。 如高速集团计划未来减持上述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16 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 反其在本次交易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5.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高 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的专项说明》(XYZH/2019JNA30022),不存在本次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违规为该股 东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