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2021-07-22
债券代码: 112994.SZ 149093.SZ 149488.SZ
债券简称: 19 山路 01 20 山路 01 21 山路 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
发行人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
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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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21 号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
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山路 01”,债券代码“112994.SZ”),发
行规模 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
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0 山路 01”,债券代码“149093.SZ”),发行规模 5 亿元,期限为 5 年
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19
山路 01”、“20 山路 01”尚在存续期内。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9 号文同意注册,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
公司债券。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速路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
券简称“21 山路 01”,债券代码“149488.SZ”),发行规模 3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21 山
路 01”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
人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发行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分配股利的依据
发行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
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1,557,016,2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5,701,620.30元
(含税),占母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4.74%,上述利润分配后,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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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再行分配。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发行人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等
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
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
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配股利方案
1、权益分配方案
发行人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7,016,20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2、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2日。
3、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1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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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益分派方法
(1)发行人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9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 08*****339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3 08*****025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08*****976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2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5、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
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
主行权。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作为“19
山路 01”、“20 山路 01”、“21 山路 0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
告。
中信证券将持续跟踪发行人权益分配方案所产生的后续影响,并将严格按照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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