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3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 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新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 份 1,184,639,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3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071,046,2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458%。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3,593,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291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5,025,97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3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 占百分 占百分 票数(股) 比(%) 票数(股) 比(%) 票数(股) 比(%) 总表决情况 315,577,776 100 0 0 0 0 中小股东总 115,025,972 100 0 0 0 0 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76,564,176 股,回避表决 776,564,176 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2,497,537 股,回避表决 92,497,537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 占百分 占百分 票数(股) 比(%) 票数(股) 比(%) 票数(股) 比(%) 总表决情况 1,184,639,489 100 0 0 0 0 中小股东总 115,025,972 100 0 0 0 0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关于提前退出京台合伙部分投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 占百分 占百分 票数(股) 票数(股) 票数(股) 比(%) 比(%) 比(%) 总表决情况 315,577,776 100 0 0 0 0 中小股东总 115,025,972 100 0 0 0 0 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76,564,176 股,回避表决 776,564,176 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2,497,537 股,回避表决 92,497,537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关于提前退出临莱合伙、岚罗合伙、泰庄合伙投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百分 占百分 占百分 票数(股) 票数(股) 票数(股) 比(%) 比(%) 比(%) 总表决情况 315,577,776 100 0 0 0 0 中小股东总 115,025,972 100 0 0 0 0 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76,564,176 股,回避表决 776,564,176 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2,497,537 股,回避表决 92,497,537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瑜、张冉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