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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2021-11-10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42
债券代码:112994            债券简称:19 山路 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1 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凡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1 月 12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发行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
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由于 2021 年 11 月 14 日为休息日,实际付息日顺
延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支付 2020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3 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山路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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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债券代码:112994.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
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
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14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
的 1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1、担保情况: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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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8%。本次付息每 10
张付息 39.80 元(税前),个人、投资基金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
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基金持有人每 10 张付息 31.84 元(税后)。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每 10 张付息 39.80 元(不扣税)。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由于 2021 年 11 月 14 日为休息日,实际除
息日顺延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3、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由于 2021 年 11 月 14 日为休息日,实际付
息日顺延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4、下一付息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14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8%

四、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山路 01”
持有人。2021 年 11 月 12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2021 年 11 月 12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五、 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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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联系人: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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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531-68906107

   邮政编码:250014

八、 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赵宇驰、朱雅各、李浩宇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2、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 层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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