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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497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2018-10-23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180497 号]》
                        之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二〇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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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80497 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收到贵会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497 号]》(以下
简称“《反馈意见》”)后,组织各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
认真核查、研究和分析,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回复
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
意见或补充法律意见。
    现对反馈意见落实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内容相同。
    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存在差异之情形,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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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目录 ............................................................... 3
问题 1.申请人本次募投“40 艘 3500 吨级内河多用途船项目”新增水上运输业
务,与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下属远洋公司的内河运输业务属同类业务,且航线存
在重合。2017 年 12 月申请人与珠海港集团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目前珠海港
集团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远洋公司 100%股权。请申请人说明:(1)在原经营团
队不变的情况下,股权托管解决同业竞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2)对发展沿海内
河航运业务的可行性论证情况,是否具有相关的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水路运输
资质具备资格的取得情况;(3)新建内河运输运力的同时又转让拥有内河运输业
务的远洋公司股权的商业合理性,远洋公司近几年连续亏损的原因,本次募投项
目内河运输业务效益预测的合理性,是否同样因培育控股股东高栏港集装箱业务
而短期内“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项目效益实现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
内控制度是否健全;(4)让远洋公司 100%股权的最新进展情况,拟受让方的范
围及要求,拟注入申请人的承诺及方案是否仍然有效,与本次挂牌转让方案的关
系,挂牌到期后转让未成功应对措施;(5)“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中,梧州、
云浮内河港口需要协同控股股东下属高栏港开展江海联运业务,说明未将高栏港
纳入申请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影响,项目完成后江海联运业务链条的完
整性、独立性;(6)本次募投“40 艘 3500 吨级内河多用途船项目”新增水上运
输业务,与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下属远洋公司的内河运输业务属同类业务,且航
线存在重合是否为新增同业竞争,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
条第四款、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5
问题 2.申请人与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之间在管道燃气、码头业务方面存在同类
业务经营,2013 年 2 月 25 日珠海港集团承诺在秦发煤炭码头正式投入运营前,
将采取合适方式将其持有的秦发煤炭码头 40%股权整合进入上市公司,或采取其
他必要方式消除同业竞争。该承诺目前未执行。请申请人说明:(1)目前与未来
是否可能面临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2)是否已与控股股东协商拟订了避免未来
业务发展冲突的规划与安排;(3)上述承诺至今未能履行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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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履行进展的信息披露是否合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和《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
发表核查意见。..................................................... 22
问题 3.申请人业务涵盖码头运营、物流服务与贸易、能源环保、饮料食品、港
城建设、航运金融等板块,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沿海内河航运业务,报告期拥有
40 多家控股企业和 10 多家参股企业。请申请人说明:(1)发展战略布局,相关
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对外投资是否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2)充分揭示多元
化经营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30
问题 4.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13.70 亿元,
占当期末净资产的 42.46%。请申请人说明上述情形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
意见。............................................................. 36
问题 5.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珠海港昇 2015 年至 2017 年净利润水平未达预测效益。
申请人称原因为平均风速未达预期、实际运维成本增加。请申请人说明:(1)前
募效益预测时对平均风速及实际运维成本的预测数据是否谨慎、合理;(2)相关
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43
问题 6.申请人 2018 年上半年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 12.96%、
22.53%;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占去年全年的比例分别为 51.33%、92.25%。请
申请人说明:(1)收入、利润变动趋势及占比的匹配性;(2)进出品贸易业务由
去年全年的 12540 万元下降为 0 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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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1.申请人本次募投“40 艘 3500 吨级内河多用途船项目”新增水上运
输业务,与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下属远洋公司的内河运输业务属同类业务,且航
线存在重合。2017 年 12 月申请人与珠海港集团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目前珠
海港集团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远洋公司 100%股权。请申请人说明:(1)在原经
营团队不变的情况下,股权托管解决同业竞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2)对发展沿
海内河航运业务的可行性论证情况,是否具有相关的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水路
运输资质具备资格的取得情况;(3)新建内河运输运力的同时又转让拥有内河运
输业务的远洋公司股权的商业合理性,远洋公司近几年连续亏损的原因,本次募
投项目内河运输业务效益预测的合理性,是否同样因培育控股股东高栏港集装箱
业务而短期内“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项目效益实现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4)让远洋公司 100%股权的最新进展情况,拟受让方
的范围及要求,拟注入申请人的承诺及方案是否仍然有效,与本次挂牌转让方案
的关系,挂牌到期后转让未成功应对措施;(5)“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中,
梧州、云浮内河港口需要协同控股股东下属高栏港开展江海联运业务,说明未将
高栏港纳入申请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影响,项目完成后江海联运业务链
条的完整性、独立性;(6)本次募投“40 艘 3500 吨级内河多用途船项目”新增
水上运输业务,与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下属远洋公司的内河运输业务属同类业
务,且航线存在重合是否为新增同业竞争,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
查意见。
    【回复】
    一、在原经营团队不变的情况下,股权托管解决同业竞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本次股权托管解决同业竞争的方案,主要是通过发行人作为远洋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行使珠海港集团原享有的除利润分配权、对所持远洋公司的股权进行处
置的权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同时,结合控股股东及珠海港远洋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而采取航线划分等方式,通过股权托管和航线划分等综合措施,有效避免上
述业务交叉导致的业务重叠。
    鉴于:1、高栏港吞吐量日益扩大、业务培育日益成熟,珠海港远洋哺育高
栏港的单一战略使命已基本完成;2、珠海港集团拟将上市公司作为唯一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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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运营主体,消除珠海港集团所控制的珠海港远洋与上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
业务类型重叠事宜。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成功竞拍珠海港远洋
100%股权、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工商变更已经完成,珠海港远洋成为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根据珠海港集团与发行人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第四条股权托管期限:“经
协议双方协商,资产托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珠海港集团不再拥有托
管资产或托管资产的业务类型不再与上市公司产生重叠为止。”
    珠海港集团已不再拥有珠海港远洋股权,托管期限已到期,股权托管关系已
解除。珠海港集团与发行人在驳船内河运输业务方面不再存在业务重合,不存在
同业竞争,已不存在股权托管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对发展沿海内河航运业务的可行性论证情况,是否具有相关的人才储备
和管理经验,水路运输资质具备资格的取得情况
    (一)对发展沿海内河航运业务的可行性论证情况
    发行人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告编号:2018-077)对发行人发展沿海内河航运业务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包括港口设备升级项目和港航江海联
动船舶购置项目(包含沿海、内河航运项目),系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向上下游
行业延伸,建立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能力的必然选择。目前
公司港口物流业务板块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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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图可知,公司基于港区内作业已经配置了外代、理货、装卸、内拖、报
关、仓储等服务能力,在港口前端配套拖轮服务,后端配套陆路车辆运输能力,
同时建立了物流业务信息平台,但是从向综合物流运营商转型、落实“物流中心
战略”、建立完善集疏运业务体系闭环来讲,海运和内河航运能力成为掣肘公司
战略实施的短板,仍亟待建立和壮大。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落实综合物流运营商转型、强化“物流中心战
略”、建立完善集疏运体系,实现由等靠要的被动型港口向主动型港口转型的必
然选择。
    2、对发展沿海内河航运业务的可行性论证情况
    (1)抓住“一带一路”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发展契机,依托
水运“十三五”规划支持港口企业向上下游延伸的政策支持,公司港航江海联运
集疏运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面临良好的政策机遇
    目前,“一带一路”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已上升为国家重要战略。
在巩固原有西江经济带物流网络优势的基础上,公司凭借西江主要出海门户的优
势,积极推动西江航运发展,对加快上游资源与下游产品的流通、促进西江流域
区域和产业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上市公司将继续以“西江战略”为核心,在提升云浮新港盈利水平、缩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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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大利口码头市场培育期的基础上,增加西江沿线战略性港口的投资布局,选择
枢纽区域投资建设物流园区或无水港,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珠江—西江经
济带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发挥珠海港作为西江流域龙头港和西江港口联盟理事
单位的作用,开展与西江港口、航运、物流企业在资本、业务方面的深度合作,
共同开拓和挖掘珠江—西江经济带的上游大宗货物和下游成品商品的内河航运
及物流服务市场需求,提升公司与合作伙伴的整体业务发展水平和市场服务能
力,进一步强化西江战略优势。
    立足珠三角及西江流域的核心经济腹地,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构筑以珠海港为核心的物流节点,逐步向中国西南陆路内延,向南亚海上外扩的
贵广—南亚国际物流新通道,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贸流通领域,开辟新
兴战略市场,提升珠海港国际地位。
    (2)腹地经济发达,货源充足,粮食、煤炭等大宗商品的巨大市场需求,
为公司配套及实施港航江海联运战略,提供了良好机遇
    ①腹地经济发达、货源充足,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实的保障
    通过 30 多年的发展,珠三角已形成电子信息、家电、纺织服装、汽车、装
备制造业及建材等六大产业群。珠三角产业链形成了围绕超大型企业的核心业务
环节为中心,逐步扩展上下游其他业务环节的产业集群。通过产业链各个环节的
专业化分工协作,发挥“滚雪球效应”使其产业链规模越来越大,规模效益越来
越明显,产业链竞争力变得越来越强。同时,世界 500 强三星、LG、松下及西门
子等企业在珠三角设计制造基地,带动了其上游的供应商和下游的其他制造客户
及销售流通客户的发展。
    ②珠三角地区对粮食、煤炭的巨大区域市场需求,为依托港口优势、发展江
海联运提供了明确的市场突破口与良好的市场机遇
    广东作为最大的粮食集散地和消费地区,全省每年粮食生产和消费缺口在
4000 万吨以上,需从省外调入或从国际市场进口以满足市场需求,跨省区粮食物
流量较大。随着新一轮的产业梯度转移,广东省的饲料工业和养殖业正在逐步从
珠江三角洲向以肇庆、茂名为代表的粤西地区转移。随着珠三角地区饲料厂的不
断西迁,其玉米需求量将会以每年 15%的速度递增。物流板块未来以饲料粮为突
破口,成品粮为后续发展方向,以粤西区域为主攻市场,逐步建设覆盖华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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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粮食物流网络体系。一方面紧抓高栏港打造粮食专用码头的黄金时机,与大型
粮商、粮企充分接触,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另一方面,与粤西及华南区域大型饲
料厂、养殖企业、粮食加工企业洽谈业务合作,利用高栏粮食枢纽平台,建成粮
食超市,可根据下游客户需求调配粮源,针对性供货,帮助饲料厂减少库存占用
周期,形成从收购、运输到销售的全程粮食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
    在煤炭市场领域,积极开拓上游资源与下游分销渠道,加速对市场的整合力
度。在物流运输方面,依托现有的煤炭物流框架,以港口为节点,通过铁水联运、
水铁联运、水水换装、水转陆路等多种方式,逐步形成煤炭储备、精配、中转、
配送一条龙的服务体系。(1)通过构建煤炭物流链,推动珠海港与北方煤炭大港
联动发展,发挥高栏港区中转、储配作用,实现直达、直供、直转、直配。(2)
拓展配煤业务,培育配煤市场。建立适应个性化需求的煤炭超市,满足不同用户
对煤炭质量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掺配、洗选、洁净等煤炭加工服务。
    ③伴随经济持续发展,珠海港腹地水路货运量持续快速上升,该地区存在着
巨大的货运市场潜力
    伴随两省区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托良好的腹地经济基础和沿江、沿海的港口
优势,2000 年以来,两广地区水路货运量整体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
                         广东、广西水路货运量情况




   数据来源:wind资讯
    由以上两图可知,自 2000 年以来,依托两广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凭借良
好的水运体系和港口优势,两广地区的水路货运量持续增长,珠海港港口航运业
务面临良好机遇。
    (3)珠三角集疏运条件持续完善,通航条件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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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水系享有“黄金水道”的美称,水资源丰富、水系发达、支流较多,是
大西南地区通江大海的主要通道,在国家内河运输中有重要的地位。珠江作为中
国华南地区主要的内河运输通过,水系干支交错、纵横千里、覆盖辽阔,江水流
量丰富,水位落差较小,是大自然禀赋的天然水运网络。在国家规划的“两横、
一纵、两网、十八线”内河高等级航道中,珠江水系就占有“一横”(西江航运
干线)、一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三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
江-黔江),共 3253 公里,占 17.2%;珠江水系呈天然的网络架构,十分利于发展
水路运输业务,呈现出以下特点。珠江水系网络覆盖面大,珠江流域腹地广阔;
珠江水系与海相连,利于开展江海联运。同时珠江水系的水流相对缓慢,水位落
差小,这样的水文条件对于发展航运业具有天然优势。珠江干线航道可常年保持
通航,在丰水期可通行最大船舶达 5000 吨级,而枯水期也能到达 3000 吨级的通
航等级。
    (4)依托已有港航配套及物流业务的平台优势,能够及时、准确获取市场
需求,抓住业务机会
    公司现有港航配套及物流业务包括外代、外理、拖轮、船代、道路运输、物
流园等,公司港航物流板块与联检单位、码头、驳船公司、货主建立了良好的合
作基础,不仅和码头、驳船公司建立了物流数据的交换和共享,而且与联检单位
也建立了货物数据、船舶信息传输的链接。港航物流板块在业务链条方面,与码
头、货代、船公司、货主、联检单位等的业务实行“嵌入式”的业务捆绑模式,
把理货业务与码头操作、船舶装卸、箱货动向、货物监管等业务捆绑在一起,提
供实时状况信息,打造成为进出口链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在货源竞争方面,通
过外代、货运公司,联同码头共同对外营销,承揽更多货源。物流板块深度介入
到客户的商流业务中,通过提供配套的订单管理、运单管理、仓储、物流、采销
供应链、IT 技术等服务,帮助客户全面落地供应链战略,配合其公司战略与市
场战略的有效达成。公司上述港航配套及物流业务的平台优势,能够帮助公司建
立和完善港航江海联运集疏运体系及时、准确获取市场需求,抓住业务机会。
    (5)航运公司及上市公司层面已具备了相应的人才、业务及配套体系储备
    珠海港航运是珠海港股份公司为适应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求,提升航运领域
竞争力而组建成立的公司。股份公司多年来立足港口物流主业,公司的高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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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中,大部分拥有港口航运领域专业背景,具备沿海航线管理及运营的相关经
验。由公司中高层管理团队带领员工重学习、强管理、夯基础,已建立了规范的
企业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内河及沿海海运业务发展需
要。
    上市公司已在仓储、保税 VMI、货运、厂内物流等传统物流服务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业务经验,在已有的物流、货代、理货、报关报检、拖轮等港航服务的基
础上运营多年。上市公司及珠海港航运具备实施本项目的业务及配套体系储备。
    综上所述,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机遇、市场环境、未来业务情
况、集疏运体系等因素,公司发展沿海及内河航运业务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
       (二)是否具有相关的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水路运输资质具备资格的取
得情况
       1、沿海内河航运业务已具有相关的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珠海港航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已经到位,已具有
相关的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1)航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匡江峰同志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船舶及海
洋工程系船舶设计与建造专业,拥有 25 年船舶运营、管理经验,高级物流师资
质。
    (2)航运公司助理总经理罗迪明同志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
系船舶工程专业,拥有 25 年船舶运营、管理经验,助理工程师职称。
    (3)船管部经理林华衡同志毕业于渤海船舶工业学校船舶动力装置专业,
拥有 24 年船舶维修、运营管理经验,助理工程师职称。
       (4)轮机长陈涛刚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轮机管理专业,拥有 16 年远洋船舶
轮机管理及修理经验,轮机长职业资质。
       (5)安监部副经理张新辉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航海技术专业,拥有 11 年远
洋船舶海务、安全及货物运输管理经验,拥有无限航区甲类船长资质,中级职称
(2012 年大副证书评定)。
       另外,发行人目前已取得珠海港远洋 100%股权,珠海港远洋已成为发行人
全资子公司,在未来运营中,将充分发挥珠海港远洋的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优势,
发展壮大公司沿海内河航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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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沿海内河航运业务水路运输资质具备资格的取得情况
    (1)内河水上运输业务已取得相应业务资质
    2018 年 5 月 25 日,申请人子公司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取得珠海市交通运输
局颁发的粤珠字 XK2446 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粤珠 SN(2018)000019
号《船舶营业运输证》,依法具备了经营广东省内河货船运输资格,经营期限为 5
年,有效期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
    (2)水路运输许可资质不是募投项目实施(船舶建造或者购置)的必要条
件,未取得水上运输许可资质不影响申请人购置二手或者新建海船。
    (3)拥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是申请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前提条件,申请人
海船尚未购置或新建完成,将在取得符合法定条件船舶后及时申请沿海水路运输
许可证。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经营主体从
事相关航运业务,应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第六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三)有明确
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
计划;(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的规定;(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
    第十三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经营
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符合国
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四)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拥有
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是申请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先决条件。截至本反馈意见出具
之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尚未购买、建造符合条件的海船,不具备申请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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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的条件。待取得购置或新建海船后,申请人将依据法律规定向有权许可部门提交
申请材料,办理资质证件。
    综上,申请人已具备广东省内河货船运输资格、广东省沿海拖船运输业务资
质,待海船购置或者新建完成后,申请人将及时申请沿海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申
请人沿海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获取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新建内河运输运力的同时又转让拥有内河运输业务的远洋公司股权的商
业合理性,远洋公司近几年连续亏损的原因,本次募投项目内河运输业务效益预
测的合理性,是否同样因培育控股股东高栏港集装箱业务而短期内“不以盈利为
唯一目的”,项目效益实现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一)新建内河运输运力的同时又转让拥有内河运输业务的远洋公司股权
的商业合理性
    新建内河运输运力的实施主体是发行人,转让拥有内河运输业务的远洋公司
股权的实施主体是发行人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珠海港集团原持有珠海港远洋
100%股权,持有发行人 25.83%股权。珠海港集团转让珠海港远洋股权通过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发行人已竞得珠海港远洋 100%股权、全额支付购买
价款、工商变更已经完成。
    因此,在发行人新建内河运输运力的同时,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通过产权交
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远洋公司股权,发行人最终通过参与竞拍取得珠海港远洋
100%股权的行为,具备商业合理性。
    (二)远洋公司近几年连续亏损的原因
    在珠海市政府“以港兴市”的政策背景下,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现阶段的港
口业务战略承担了部分政府的社会职能,侧重于吸引货源,通过提升珠海市港口
货物吞吐量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不以企业盈利为主要目标。远洋公司作为珠海
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为扶持珠海港集团下属高栏港的业务培育与发展,主要承担
高栏港区集装箱的内河驳运业务,对提升高栏港集装箱吞吐量起重要的推动作
用。根据珠海港集团的战略安排和当地政府的指导,在高栏港港口业务培育期内,
珠海港远洋船运业务立足高栏港集装箱业务培育,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此前
提下,远洋公司为吸引货源、拓展航线,会以较低价格承接主要客户的货运业务,
系远洋公司近几年亏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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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三)本次募投项目内河运输业务效益预测的合理性,是否同样因培育控
股股东高栏港集装箱业务而短期内“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项目效益实现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1、本次募投项目内河运输业务效益预测的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内河运输业务拟建造的 40 艘 3500 吨级双燃料动力船主要从事
珠江水系散杂内贸、集装箱运输,计划分 3 年建造,单船造价约 900.00 万元,
项目总投资 36,000.00 万元。
    (1)效益情况
    40 艘 3500 吨级内河多用途船项目实施后,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运期
         项目
                           2             3           4               5        ……       21
营业收入                5,612.61    9,260.81    13,470.27      13,739.68      ……    18,861.63
税金及附加                0.00        0.00          0.00            0.00      ……     111.65
总成本费用              5,551.54    8,327.31    11,103.08      11,241.23      ……    14,435.75
利润总额                 61.07       933.50     2,367.19       2,498.44       ……    4,314.23
税前补亏                  0.00        0.00          0.00            0.00      ……      0.00
所得税                   15.27       233.38      591.80         624.61        ……    1,078.56
净利润                   45.81       700.13     1,775.40       1,873.83       ……    3,235.68

    (2)效益测算过程
    船舶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为 20 年,残值率取 10%;船舶建造期
为 1 年,运营期 20 年,计算期为 20 年;项目以水路运输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税率按 11%计;城建及教育附加按增值税 12%计;企业所得税按 25%计。
    a、业务量预测
                                                                                 单位:吨、TEU
                                                     营运期
   货种
                    2                3              4                 5       ……      21
   散货         175,000.00       192,500.00    210,000.00      210,000.00     ……   210,000.00
  集装箱        4,000.00         4,400.00      4,800.00         4,800.00      ……   4,800.00
其中:重柜      4,000.00         4,400.00      4,800.00         4,800.00      ……   4,800.00

    b、成本费用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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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单位:万元
                                                      营运期
   分类
                  2            3                  4               5          ……         21
 生产成本      5,431.54    8,147.31      10,863.08             10,998.83     ……      14,151.51
   折旧        692.31      1,038.46      1,384.62              1,384.62      ……       1,384.62
  润料费        60.00        90.00           120.00             122.40       ……        168.03
 船员工资      1,988.67    2,983.00      3,977.33              4,056.88      ……       5,569.23
   保险        108.00        162.00          216.00             218.16       ……        255.81
大修理基金     273.50        410.26          547.01             552.48       ……        647.82
物料和维护     205.13        307.69          410.26             414.36       ……        485.87
  燃料费       1,623.93    2,435.90      3,247.86              3,280.34      ……       4,503.21
 港口使费      480.00        720.00          960.00             969.60       ……       1,136.93
 财务费用        0.00         0.00            0.00               0.00        ……         0.00
 管理费用      120.00        180.00          240.00             242.40       ……        284.23
总成本费用     5,551.54    8,327.31      11,103.08             11,241.23     ……      14,435.75

    (3)谨慎性分析
    目前无法通过公开途径取得同行业公司同型号的内河多用途船和海船项目
税后内部收益率相关数据,但中远海控在2017年10月31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A股
预案和安通控股在2018年3月22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所购买船舶项目
与本项目相似,相关数据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                                 税后内部收益率
                      5 艘单艘运力为 13,800TEU 的集装箱
                                                                               8.17%
                      船舶项目
                      购建 4 艘单艘运力为 14,568TEU 的集
                                                                               10.69%
                      装箱船舶项目
中远海控
                      购建 5 艘单艘运力为 20,119TEU 的集
                                                                               8.02%
                      装箱船舶
                      购建 6 艘单艘运力为 21,237TEU 的集
                                                                               10.32%
                      装箱船舶项目
                      购买 12 艘 644TEU 新型集装箱船舶项
安通控股                                                                       10.08%
                      目
                        算数平均                                               9.46%
珠海港                40 艘 3500 吨级内河多用途船                              8.06%

    由上述对比分析,公司内河多用途船项目所计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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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较同行业公司略低。
    综上所述,内河多用途船项目的收益测算主要根据公司对未来业务发展及市
场发展的预期和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的相关影响等因素审慎做出,且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类似项目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效益预测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2、本次募投项目内河运输业务不存在因培育控股股东高栏港集装箱业务而
短期内“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项目效益实现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内控
制度健全。
    (1)本次募投项目内河运输业务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发行人
系上市公司,非珠海市国资委或珠海港集团全资控股的公司,上市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业务独立,业务开展以盈利为目的并以市场化为导向,
不以培育控股股东高栏港集装箱业务为使命,不存在因培育控股股东高栏港集装
箱业务而短期内“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如上段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内河运输
业务的收益测算主要根据公司对未来业务发展及市场发展的预期和本次募集资
金投入后的相关影响等因素审慎做出,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相比不存在
重大差异,效益预测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项目效益实现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为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内部会
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发行人致力于建立适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形
成规范的管理体系,确保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
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按
照全面、制衡、适用、成本效益等原则,建立健全了涵盖各部门、各子公司、各
层面、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涉及生产经营、物资采购、行政及人力资源
管理、财务管理、审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并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得到有效执行,
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
    珠海港远洋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目前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规定,将珠海港远洋所有经营管理活动纳入公司管理,有效保障珠海港远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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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独立性,设立市场化经营目标,改善提升珠海港远洋经营业绩。未来,珠海港远
洋原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经营定位将改变,在承担高栏港集装箱航线运输时将
以市场化为导向。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
控制度,上述内部控制也将适用于珠海港远洋公司,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转让远洋公司 100%股权的最新进展情况,拟受让方的范围及要求,拟
注入申请人的承诺及方案是否仍然有效,与本次挂牌转让方案的关系,挂牌到期
后转让未成功应对措施
    (一)转让远洋公司 100%股权的最新进展情况
    发行人已成功竞拍取得珠海港远洋 100%股权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及信
息披露程序,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珠海港集团,远洋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于同日取得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480532),珠海港远洋已成为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7 月 24 日,经珠海港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珠海港集团拟公开
挂牌转让所持珠海港远洋 100%股权。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清产
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20039 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远洋公司经清查资产总额 158,282,105.03 元,负债总额 109,742,959.32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48,539,145.71 元。
    3、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珠海港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珠海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100%股权涉及的珠
海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
沪第 1135 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远洋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股东全部权益
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6,078.72 万元。
    4、2018 年 8 月 23 日,本次转让实施方案已经珠海市国资委备案,珠海市
国资委已出具同意珠海港集团公开挂牌转让珠海港远洋 100%股权的备案意见。
    5、珠海港集团将珠海港远洋 100%股权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
转让底价为 6,078.72 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至 2018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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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27 日。
    6、根据监管部门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参与竞拍珠海港远
洋事宜已经发行人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最终竞价额未
超过董事局审批权限,此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8 年 9 月
27 日,由于仅发行人参与竞拍,至竞拍结束,经交易中心确认,发行人以底价
6,078.72 万元竞得远洋公司 100%股权,并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与珠海港集团签
署关于珠海港远洋 100%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
    7、2018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向珠海港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 42,551,040 元,
与发行人已付的保证金 18,236,160 元,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 60,787,200 元,股
权转让价款已全额支付。
    8、远洋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于同日取得广东省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5480532),珠海港远洋已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综上所述,珠海港集团公开挂牌转让远洋公司 100%股权及公司按照规定最
终底价竞得远洋公司 100%股权,转让过程合法合规;此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挂牌转让底价
按照第三方评估报告评估金额确定,最终由公司公开竞得,估值合理、价格公允,
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拟受让方的范围及要求
    根据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信息,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为“1.在中国深交
所、沪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2.不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
3.经营范围包含:港口航运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
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4.需提供在挂牌公告期
间内有效的银行资金证明达到 1.2 亿元(《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履约保
函》,证明受让人有能力支付转让款);5.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经中介机
构审计实收资本不少于 7.5 亿元。”
    (三)珠海港远洋拟注入申请人的承诺及方案是否仍然有效,与本次挂牌
转让方案的关系,挂牌到期后转让未成功应对措施
    根据珠海港集团及远洋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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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函》:“2、如果上市公司认为珠海港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从事了与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水上运输业务,珠海港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要求,
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股权或业务
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与珠海港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如珠海港集团将前述资
产、股权或业务转让第三方的,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5、珠海港远洋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均高于珠海港合
并报表的同期水平,或珠海港认为必要并履行各方相关决策程序后,珠海港集团
和珠海港远洋应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完成珠海港远洋资产或股权
注入上市公司;”。本次远洋公司 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事项,是珠海港集团及
远洋公司对上述承诺的进一步履行。
    由于发行人已成功竞拍珠海港远洋 100%股权、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工商变
更已经完成,因此不存在挂牌到期后转让未成功的情形。
    五、“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中,梧州、云浮内河港口需要协同控股股东
下属高栏港开展江海联运业务,说明未将高栏港纳入申请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的具体影响,项目完成后江海联运业务链条的完整性、独立性
    (一)“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中,梧州、云浮内河港口需要协同控股
股东下属高栏港开展江海联运业务,说明未将高栏港纳入申请人对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的具体影响
    在珠海市政府“以港兴市”的政策背景下,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高栏港业务
战略承担了部分政府的社会职能,侧重于吸引货源,通过提升珠海市港口货物吞
吐量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短期同样不以盈利为现阶段主要目标,近几年处于亏
损状态,未将高栏港纳入申请人有利于保障发行人经营状况,维护上市公司股东
利益,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及发行人业绩目标实现具有积极影响。
    (二)项目完成后江海联运业务链条的完整性、独立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包括港口设备升级项目和港航江海联动船舶购置
项目(包含沿海、内河航运项目),系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向上下游行业延伸,
建立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能力的必然选择。目前公司港口物
流业务板块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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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图可知,公司基于港区内作业已经配置了外代、理货、装卸、内拖、报
关、仓储等服务能力,在港口前端配套拖轮服务,后端配套陆路车辆运输能力,
同时建立了物流业务信息平台,但是从向综合物流运营商转型、落实“物流中心
战略”、建立完善集疏运业务体系闭环来讲,海运和内河航运能力成为掣肘公司
战略实施的短板,仍亟待建立和壮大。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落实综合物流运营商转型、强化“物流中心战
略”、建立完善集疏运体系,实现由等靠要的被动型港口向主动型港口转型的必
然选择。项目完成后江海联运业务链条具备完整性及独立性。
    六、本次募投“40 艘 3500 吨级内河多用途船项目”新增水上运输业务,与
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下属远洋公司的内河运输业务属同类业务,且航线存在重合
是否为新增同业竞争,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
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成功竞拍珠海港远洋 100%股权、全额
支付购买价款、工商变更已经完成,珠海港远洋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珠海港
集团已不再拥有珠海港远洋股权。珠海港集团与发行人在驳船内河运输业务方面
不再存在业务重合,不存在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
条第四款、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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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律师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珠海港集团已将远洋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不再拥
有远洋公司股权,股权托管期限届满,股权托管关系随之终止,同业竞争不复存
在,股权托管亦不再成为解决同业竞争的方式。发行人已对发展沿海内河航运业
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发行人具有相关的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拥有符合条件的
船舶为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前提条件(之
一)。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拥
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方可申请水路运输资质。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拥有的船舶已
取得水路运输资质,相关实施主体取得募投项目所涉船舶所有权后,即可申请办
理水路运输资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在发行人新
建内河运输运力的同时,珠海港集团转让拥有内河运输业务的远洋公司股权,具
备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内河多用途船项目的收益测算主要根据未来业务发展及市
场发展的预期和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的相关影响等因素审慎做出,且与同行业类
似项目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效益预测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本次募投项目内河
运输业务不存在因培育高栏港集装箱业务而短期内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情形,
项目效益实现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是公司落实综合物流运营商转型、强化物流中心战略、建立完善集疏运体系,实
现由等靠要的被动型港口向主动型港口转型的必然选择。项目完成后江海联运业
务链条具备完整性及独立性。经珠海国资委批准,珠海港集团通过产权交易平台
公开挂牌转让远洋公司 100%股权,符合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董事
局批准发行人参与竞拍远洋公司 100%股权,交易金额属于董事局审批权限,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且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资产的相关规定;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网络公开挂牌转让远洋公司 100%股权,竞价过程公
开、完备,符合产权交易规则;远洋公司 100%股权挂牌交易价格为珠海国资委
核准的远洋公司评估结果,符合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远洋公司 100%股权
转让过程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珠海港集团不再拥有远洋公司股权,珠海
港集团与发行人在驳船内河运输业务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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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取得珠海港远洋 100%股权,珠海港集
团与发行人在驳船内河运输业务方面不再存在业务重合,不存在同业竞争,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珠海
港集团公开挂牌转让远洋公司 100%股权及公司按照规定最终底价竞得远洋公司
100%股权,转让过程合法合规;此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挂牌转让底价按照第三方评估报告评
估金额确定,最终由公司公开竞得,估值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发行人发展沿海及内河航运业务拥有相关的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
具备可行性;内河多用途船舶项目效益实现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相关内
部控制健全,内河多用途船舶项目完成后江海联运业务链条具备完整性及独立
性。



    问题 2.申请人与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之间在管道燃气、码头业务方面存在
同类业务经营,2013 年 2 月 25 日珠海港集团承诺在秦发煤炭码头正式投入运营
前,将采取合适方式将其持有的秦发煤炭码头 40%股权整合进入上市公司,或采
取其他必要方式消除同业竞争。该承诺目前未执行。请申请人说明:(1)目前与
未来是否可能面临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2)是否已与控股股东协商拟订了避免
未来业务发展冲突的规划与安排;(3)上述承诺至今未能履行的原因及合理性,
相关承诺履行进展的信息披露是否合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
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与控股股东目前业务划分清晰,不存在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控
股股东已就未来业务发展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已完成珠海港远洋航运
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事宜,并就秦发煤炭码头未来安排出具了明确的承诺,在港口
码头业务产业链领域已形成明确、清晰的产业链规划与安排,能够有效避免未来
可能面临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
       (一)申请人与控股股东目前业务划分清晰,不存在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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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与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之间的业务划分清晰,虽然在管道燃气、码头
业务方面存在交叉,但目前与未来均不会面临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
    1、公司燃气管道为特许经营业务,燃气销售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格确定,
与控股股东的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不同,且具有排他性,不存在同业竞争,没有
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
    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及公司的管道燃气业务均是在珠海市政府的统一规划
下进行运作,珠海市政府对珠海港集团及公司管道燃气业务的服务区域有着严格
的划分。
    珠海港集团的燃气管道业务进行较早,主要系提供珠海市香洲区的居民及工
业用气需要;公司的管道燃气投资主要系契合珠海港华南能源接卸港的建设规
划,将中海油天然气资源提供给珠海西部地区(含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
高栏港经济区)的居民及工业用气需要。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可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市、县人民政
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
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定和监管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根据珠海市人民
政府授权单位珠海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子公司珠海港兴管
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珠海市横琴新区、金湾区、斗
门区及高栏港经济区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第 3.5 条,在特许经营期间
(2014 年 3 月 28 日—2044 年 3 月 27 日),除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终止或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外,甲方不得在已授权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内,再
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第 8.1 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
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
    因此,珠海港集团及公司的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不同,且具有
排他性,同时燃气销售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格确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且
目前与未来均不会面临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
    2、公司内河码头开发与控股股东沿海码头开发所处地域、辐射范围等存在
差异,且不具有可替代性,不存在同业竞争,没有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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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珠海港集团控股的码头为海港码头,均位于珠海市高栏岛等沿海区
域,主要货种为集装箱;发行人正在运营的云浮码头、梧州码头均为内河码头,
分别位于云浮市及梧州市,达海通用码头未运营,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由于
发行人正在运营的内河码头与珠海港集团海港码头业务功能定位不同、所在区
域、辐射范围等存在差异,控股股东的海港码头本身与公司的内河码头不存在可
替代性,不存在竞争关系。
    另一方面,由于公司下属云浮码头、梧州码头,分别与高栏港陆路距离相距
约 280 公里、400 公里,按照广东、广西地区实际运输成本及行业实际情况,超
过 100 公里以上的运距,在目前公路治理超载的环境下,公路运输对每个集装箱
标准箱的运输成本是水路运输的约三倍以上,且距离越远,两种方式成本差距越
大。例如,高栏港至佛山,陆路距离约为 170 公里,目前每标准集装箱公路运输
成本约为 3,000 元,水路运输综合成本约为 900 元,前者约为后者的 3.33 倍;
高栏港至肇庆,陆路距离约为 210 公里,目前每标准集装箱公路运输成本约为
3,500 元,水路运输综合成本约为 940 元,前者约为后者的 3.72 倍。结合公司
内河码头与高栏港的距离,内河航运在西江流域综合运输体系中仍将占据自己应
有的地位,控股股东的海港码头即使结合公路运输,亦与公司的内河码头不存在
可替代性,不存在同业竞争,且目前与未来均不会面临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
    (二)控股股东已就未来业务发展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已完成珠
海港远洋航运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事宜,并就秦发码头未来安排出具了明确的承
诺,在港口码头业务产业链领域已形成明确、清晰的产业链规划与安排,能够有
效避免未来可能面临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
    1、控股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配股时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业务发展冲突、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2011 年 12 月
21 日,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不得经营、
从事与珠海港股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如果珠海港股份认为
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各全资或控股企业从事了对珠海港股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
业务,珠海港集团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珠海
港股份。如果珠海港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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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下,珠海港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珠海港集团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珠海港
股份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珠海港股份并尽力促
使该业务机会按珠海港股份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珠海港股份。在
同等条件下,珠海港股份对上述业务机会享有优先权。
    (2)本次定增时控股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珠海港集团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
诺:如果上市公司认为珠海港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从事了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的其他水上运输业务,珠海港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在依法、依规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股权或业务转让给上市公
司或者与珠海港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如珠海港集团将前述资产、股权或业
务转让第三方的,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珠海港远洋公司连
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
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均高于珠海港合并报表的同期水平,或
珠海港认为必要并履行各方相关决策程序后,珠海港集团和珠海港远洋应通过符
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完成珠海港远洋资产或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2、配股时控股股东关于秦发煤炭码头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业务发展冲突,2012 年 12 月 4 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承
诺:“以必要方式避免未来与公司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承诺在秦发煤炭码头正
式投入运营前,控股股东将采取合适方式将其持有的秦发煤炭码头 40%股权整合
进入上市公司,或采取其他必要方式消除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至秦发煤炭
码头(后更名为“港弘码头”)正式投入运营前。
    2016 年 4 月 26 日,由于受到全球能源结构调整和国内去传统过剩产能的严
重影响,国内煤炭需求量进一步下降,直接导致了全国煤炭码头运营情况异常严
峻。按照珠海港集团的原有承诺,需在 2016 年底前推进将港弘码头注入上市公
司的事宜。根据国内煤炭类码头严峻的经营形势和港弘码头自身的试运行状况,
港弘码头未来 2-3 年实现盈利的可能性较小,一旦强行实施整合,预期将极有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经营负担增大,严重影响后续稳健运营发展。因此,珠海港集
团按照《监管指引第四号》的规定,修改承诺为:“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控股股东承诺:加大对港弘码头的培育支持力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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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弘码头正式运营并实现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后,或者根据上市公司的战略考
虑和提议,择机将其届时持有及控制的港弘码头适当比例股权整合进入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以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
    3、控股股东控制的珠海港远洋已注入上市公司,彻底解决了珠海港集团与
上市公司在未来水上运输业务领域的利益冲突。
    4、根据珠海港集团目前业务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基
于港口码头业务的业务链发展规划清晰、明确。
    目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基于港口码头业务的业务链方面的发展
规划与安排如下图所示:




    根据珠海港集团业务规划与安排情况,发行人基于港口码头业务的业务链方
面的发展规划与安排主要在于内陆货物运输、港口物流综合服务、内河码头开发、
港口配套设施建设、内河运输及沿海运输方面;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基于港口码
头业务的业务链方面的发展规划与安排主要在于房地产、土地一级开发、海港码
头开发、航道疏浚、船舶救援方面,双方未来业务发展不会存在冲突。
    综上,控股股东已就未来业务发展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已完成珠
海港远洋航运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事宜,并就秦发码头未来安排出具了明确可行的
承诺,在港口码头业务产业链领域已形成明确、清晰的产业链规划与安排,上述
避免未来业务发展冲突的规划与安排,能够有效避免未来可能面临业务发展的利
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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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述承诺至今未能执行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承诺履行进展的信息披露
是否合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
    (一)上述承诺至今未能执行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承诺履行进展的信息披
露是否合规
    1、上述承诺至今未能执行的原因具备合理性
    珠海港集团在 2012 年收购秦发煤炭码头 40%股权时承诺“在秦发煤炭码头
正式投入运营前,将采取合适方式将其持有的秦发煤炭码头 40%股权整合进入上
市公司”。2016 年 4 月,港弘码头仍处于试运行阶段,如 2016 年底按原计划能
够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则将具备正式运行条件。按照珠海港集团的原有承诺,意
味着需在 2016 年底前推进将该码头注入上市公司的事宜。根据当时国内煤炭类
码头严峻的经营形势和港弘码头自身的试运行状况,港弘码头未来 2-3 年实现盈
利的可能性较小,而当时公司盈利基础也较为薄弱,一旦强行实施整合,预期将
极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经营负担增大,严重影响后续稳健运营发展。
    因此,珠海港集团经审慎考虑,拟在港弘码头投入正式运营前,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 号指引”)的规定,做出修改承诺事项的安排。
2016 年 4 月,珠海港集团下属企业收购秦发煤炭码头剩余 60%股权并将其更名为
港弘码头,珠海港集团出具《关于拟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通知》。修改后的承诺
事项为“在港弘码头正式运营并实现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后,或者根据上市公
司的战略考虑和提议,择机将其届时持有及控制的港弘码头适当比例股权整合进
入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申请人仍处于主业转型爬坡期,2012 年以来受投资参股项目产业周
期变化的影响,投资收益波动较大,经营业绩承压。修改承诺暂缓置入港弘码头,
将避免当时强行置入对申请人经营效益的直接削弱,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从目前来看,回溯近三年港弘码头的经营情况,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0 万元、948.63 万元、12,577.21 万元;
净利润分别为-34.12 万元、-955.55 万元、-3,089.58 万元(经审计),经营业
绩承压较大,仍处于培育期,充分印证了珠海港集团提出变更承诺事项的审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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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预见性。
    2、相关承诺履行进展的信息披露合规
    2016 年 4 月 25 日,变更承诺履行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本次公
司控股股东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关于控股股东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在监事会
表决中,由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监事会关于控股股东修改相关承诺事项
的意见》。
    2016 年 5 月 12 日,该事项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控股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2016 年 5 月 13 日,
公司披露了《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公司在后期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综上所述,上述承诺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履行
进展的信息披露合规。
    (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
    1、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规定
    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 号指引”)与该承诺变更的相关
规定及该承诺履行事项符合情况分析如下:
                                   承诺变更事项
        4 号指引相关规定                                       备注
                                     符合情况
一、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                  珠海港集团承诺事项具有明确的履
                                       符合
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约时限。上述承诺履行设置了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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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承诺变更事项
        4 号指引相关规定                                       备注
                                     符合情况
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                  并列触发条件,以最先触发任何一
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                  个条件的时点为履约执行充分必要
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条件:1、在港弘码头正式运营并实
                                                  现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后;2、或
                                                  者根据上市公司的战略考虑和提
                                                  议,择机将其届时持有及控制的港
                                                  弘码头适当比例股权整合进入珠海
                                                  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港弘码
                                                  头正式运营并实现连续两个会计年
                                                  度盈利”是最迟时限,该表述是明
                                                  确的,期限是具体的。
                                                  该承诺履行不涉及行业政策限制。
二、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
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
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                  承诺事项具有可实现性且该承诺已
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符合       及时进行了披露。承诺事项无需主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                  管部门审批。
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三、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
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
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
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                  详见上述“2、相关承诺履行进展的
                                       符合
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信息披露合规”相关分析。
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
决。

    综上,上述承诺履行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
    2、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款:“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其他情形。”,如上所述,2016 年申请人仍处于主业转型爬坡期,2012 年以
来受投资参股项目产业周期变化的影响,投资收益波动较大,经营业绩承压。修
改承诺暂缓置入港弘码头,将避免当时强行置入对申请人经营效益的直接削弱,
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从目前来看,回溯近三
年港弘码头的经营情况,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0 万元、9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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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万元、12,577.2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4.12 万元、-955.55 万元、-3,089.58
万元(经审计),经营业绩承压较大,仍处于培育期,也证明了珠海港集团当时
提出变更承诺事项的严格审慎性和合理预见性。因此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不存在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
    三、律师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与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之间在管道燃气、码头业务方
面存在同类业务经营,但目前与未来均不会面临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控股股东
已就未来业务发展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已完成远洋公司注入发行人事
宜,并就秦发码头未来安排出具了明确可行的承诺,在港口码头业务产业链领域
已形成明确、清晰的产业链规划与安排,上述避免未来业务发展冲突的规划与安
排,能够有效避免未来可能面临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上述承诺履行事项进展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合规。上述承诺履行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上述承诺履行事项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七款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业务划分比较清晰,目前不存在
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控股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秦发码头注入承
诺安排,且控股股东已将珠海港远洋注入上市公司,上述规划与安排能够有效避
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未来面临业务发展的利益冲突;珠海港集团关于
港弘码头股权整合进入发行人的相关承诺至今未能执行的原因具备合理性,相关
承诺履行进展的信息披露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和《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



    问题 3.申请人业务涵盖码头运营、物流服务与贸易、能源环保、饮料食品、
港城建设、航运金融等板块,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沿海内河航运业务,报告期拥
有 40 多家控股企业和 10 多家参股企业。请申请人说明:(1)发展战略布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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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关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对外投资是否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2)充分揭示多
元化经营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展战略布局,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对外投资是否与主营业务
密切相关
    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总体精神,牢牢把握国家深入推进“一带一
路”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港珠澳大桥建成通车、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发
展等重大机遇,大力实施国际化战略、西江战略、物流中心战略、智慧绿色战略;
适度多元发展,重点打造港口航运、物流供应链、能源环保、港城建设、航运金
融五大战略业务;坚持质量第一、提速增效的发展要求,努力开创公司改革发展
的全新局面。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港口航运、物流供应链、能源环保、港城建设、航运金融
五大业务板块。其中港口航运和物流供应链板块可归为港口物流类板块,主要包
括码头运营服务、船舶运输业务、物流贸易、物流服务及进出口贸易;能源环保
板块主要包括电力能源和管道燃气;港城建设板块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置业开发
及饮料生产等;航运金融板块主要包括融资租赁等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
    为更好地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公司业务的稳步快速发展,公司通过积极
的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利用港口、物流园区的关键节点资源,以航运、物流业
务为纽带串联业务,以货代、报关、理货、信息系统等港航配套服务作支持,形
成以港口、园区资源为节点,航运、物流、供应链业务为纽带,港航服务相配套
的综合性港口物流业务体系。公司依靠这种协同化的业务优势,先后进入物业管
理、置业开发、饮料生产和电力能源等领域,新增沿海内河航运业务,形成与港
航服务相协同的港城建设、能源环保和航运金融等业务板块,公司业务体系更加
完善,各业务板块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信息互联互通、客户共享服务,除航运金
融板块尚未开展业务,各业务板块协同效应明显。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共拥有 46 家子公司及 17 家参股公司,具体如
下:
                                                            子公司/参股公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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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子公司/参股公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司
 1     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   电力项目投资      子公司
 2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     能源开发        子公司
 3     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珠海市     管道运输        子公司
 4     珠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珠海市      服务业         子公司
 5     中国珠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      服务业         子公司
 6     珠海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珠海市      服务业         子公司
 7     珠海市珠海港报关行有限公司              珠海市      服务业         子公司
 8     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                      珠海市      运输业         子公司
 9     珠海航务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      代理业         子公司
 10    珠海港(梧州)港务有限公司              梧州市     码头运营        子公司
 11    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                    云浮市     港口物流        子公司
 12    珠海港达海港务有限公司                  珠海市     码头运营        子公司
 13    珠海富华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      服务业         子公司
 14    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    物流贸易业       子公司
 15    珠海市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珠海市      运输业         子公司
 16    珠海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珠海市      运输业         子公司
 17    珠海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    供应链管理       子公司
       珠海珠澳跨境工业区通海供应链管理
 18                                            珠海市     货运代理        子公司
       有限公司
 19    港达供应链管理(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市    供应链管理       子公司
 20    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市     投资开发        子公司
 21    珠海港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      服务业         子公司
 22    珠海高栏商业中心有限公司                珠海市   港口投资开发      子公司
 23    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     实业投资        子公司
 24    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     实业投资        子公司
 25    云浮市云港报关有限公司                  云浮市      服务业         子公司
 26    珠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供应链金融       子公司
 27    珠海市广华燃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市     建筑安装        子公司
 28    云浮新港中润物流有限公司                云浮市      运输业         子公司
 29    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台州市     能源开发        子公司
 30    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                      珠海市      运输业         子公司
 31    珠海中理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珠海市     商品检验        子公司
 32    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                赤峰市     能源开发        子公司

                                          32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子公司/参股公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司
 33    江门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江门市      外轮理货         子公司
       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机组测试有限公
 34                                            内蒙古      能源开发         子公司
       司
 35    沈阳港昇新能源有限公司                  沈阳市      能源开发         子公司
 36    赤峰港昇新能源有限公司                  赤峰市      能源开发         子公司
 37    珠海港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        售电           子公司
 38    珠海港捷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珠海市       运输业          子公司
 39    阳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阳江市      外轮理货         子公司
 40    珠海港昌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珠海市      燃气设备         子公司
 41    珠海港中驰航运有限公司                  珠海市        航运           子公司
 42    珠海港中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     仓储、运输        子公司
       珠海横琴网贸通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
 43                                            珠海市       贸易业          子公司
       司
 44    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                  珠海市       运输业          子公司
 45    珠海港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珠海市      融资租赁         子公司
 46    珠海中理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市      港口服务         子公司
       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
 47                                            珠海市      创业投资        参股公司
       (有限合伙)
                                                         珠海高栏港区
                                                        LNG 接收终端专
                                                         用港作拖轮服
                                                        务,港口环保服
 48    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市                      参股公司
                                                        务,LNG 加注服
                                                        务,船舶管理咨
                                                        询服务,船舶技
                                                           术服务。
                                                        投资天然气管网
                                                        的建设、管理;
 49    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市   管道天然气的经     参股公司
                                                        营(不含香洲
                                                            区)。
                                                        煤炭码头的投资
       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
 50                                            珠海市   开发、装卸服务、   参股公司
       司
                                                          仓储服务。
                                                        泊位、为船舶提
                                                        供码头、在港区
 51    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阳江市                      参股公司
                                                        内提供货物装
                                                        卸、仓储、港口


                                          33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子公司/参股公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司
                                                    设施、设备和港
                                                    口机械的租赁业
                                                    务经营;投资工
                                                    业、商业、服务
                                                        业。
                                                    生产和销售自产
 52    珠海裕富通聚酯有限公司              珠海市                      参股公司
                                                      的聚酯产品
                                                    生产销售精对苯
 53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珠海市                      参股公司
                                                    二甲酸(PTA)
 54    珠海市拱兴仓储有限公司              珠海市        仓储          参股公司
                                                    生产销售复合材
 55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                      参股公司
                                                          料
                                                    生产和销售碳酸
                                                    饮料、果汁饮料、
 56    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珠海市                      参股公司
                                                    茶饮料、饮用纯
                                                          净水
                                                    新能源、分布式
                                                    能源、储能项目
                                                    的投资、建设与
                                                    运营,电、热、
                                                    冷等综合能源的
                                                      生产经营和销
                                                    售;售电业务;
                                                    节能减排相关咨
                                                    询、节能诊断、
                                                    设计、投资、改
                                                    造、检测评估、
                                                    能源审计、信息
                                                    服务;节能减排
 57    珠海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珠海市                      参股公司
                                                    指标交易代理;
                                                    电动汽车充电和
                                                    运营;节能减排
                                                    及智能电网领域
                                                    的科学研究、技
                                                    术开发和转让、
                                                    设备研制、生产、
                                                    安装、维护和销
                                                    售;节能减排新
                                                    技术、新材料、
                                                    新设备的推广应
                                                    用,电力产品的
                                                    销售代理、国内

                                      3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子公司/参股公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司
                                                        外贸易;国内外
                                                        工程承包、技术
                                                        合作、对外劳务
                                                        业务;法律法规
                                                        许可的货物、技
                                                          术进出口
                                                          电力和热力生
                                                        产、销售;电力
                                                        及能源项目的开
 58    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珠海市                      参股公司
                                                        发、投资、建设;
                                                          供热及热网建
                                                              设;
                                                        集中供热项的开
                                                        发、投资;集中
 59    珠海新源热力有限公司                    珠海市                      参股公司
                                                        供热;供热设施
                                                            的销售
                                                        对液化天然气接
                                                        收站、输气干线、
                                                        天然气加工利用
 60    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珠海市   项目的投资、建     参股公司
                                                        设;液化天然气
                                                        运输船和槽车的
                                                            租赁业务
 61    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市   电力建设及投资     参股公司
                                                        经营自建码头,
                                                        建设石油化工库
                                                        区;从事石油及
                                                        其制品、成品油、
 62    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珠海市                      参股公司
                                                        化工品及原料的
                                                        码头装卸管道运
                                                        输、储存、中转、
                                                          分拨、灌装
       广州南鑫珠海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63                                            广州市      股权投资        参股公司
       限合伙)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涉及码头运营、物流贸易、电力能
源、管道燃气等领域,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板块范畴。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的参股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涉及电力能源、码头运营、生产
销售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复合材料、生产和销售饮料等,属于公司主营业务
板块或与主营业务产生协同效应的投资。


                                          35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二、充分揭示多元化经营的风险
    公司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二)“第五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
关风险”之“三、重大经营风险”之“(三)多元化经营风险”部分对多元化经
营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三)多元化经营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逐步构筑了“港口物流类”、“能源环保”和“港城
建设”三大主业联动发展的格局。截至目前,公司共拥有 46 家子公司及 17 家参
股公司,涵盖“港口物流类”、“能源环保”和“港城建设”三大业务板块,多元
化的经营格局对公司资源整合、公司治理、管理决策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管
理决策水平直接影响公司的运营及盈利能力,因此公司可能面临多元化经营的风
险。”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港口航
运、物流供应链、能源环保、港城建设和航运金融五大业务板块具有良好的协同
效应,公司对外投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较为密切,具有业务协同增效作用;
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二)中充分披露多元化经营的风险。



    问题 4.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13.70
亿元,占当期末净资产的 42.46%。请申请人说明上述情形是否符合《发行监管
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
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说明上述情形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 140,019.21 万
元,账面价值为 136,969.41 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业务板块     账面价值    持股比例   投资形成时间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实业,港口   50,550.00      8.10%     1997 年

                                    36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被投资单位            业务板块         账面价值    持股比例   投资形成时间
                                业务协同
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
                                港口物流        30,795.62     30.00%     2011 年
任公司
                               换股形成,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9,044.29      4.12%     2014 年
                                 实业投资
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综合能源        18,242.63     25.00%     2014 年
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公司    综合能源         8,012.78     18.18%     1994 年
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
                                综合能源         4,174.69      3.00%     2007 年
司
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产业投资         3,500.00     11.67%     2014 年
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港口物流         2,649.40      5.09%     2016 年
            合计                           -   136,969.41          -               -

    (二)公司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公司上述投资源于自身历史背景和战略发展需要,持股具备战略投资、业务
协同性质,持股稳定,公司未来也会将其作为战略性投资长期持有,暂无处置打
算,并非以获取短期收益为目的的财务性投资,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
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碧辟”)成立于 1997 年 9 月,位于
珠海市高栏港化工区,是我国第一家生产和销售精对苯二甲酸(PTA)产品的中外
合资企业,生产单一产品 PTA,也是国内领先的生产和销售 PTA 产品的中外合资
企业。
    珠海 PTA 三期装置是全球首次使用 BP 集团最先进的 PTA 技术。与传统技术
相比,新一代 PTA 技术具有更高效能,包括能减少 95%的固体废物、降低 65%温
室气体排放和减少 75%的废水排放,从而兼顾社会效益和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
也符合中央政府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大政方针。
    珠海碧辟属于高栏港化工区的龙头企业,其庞大的物流、港口、生产配套均
令公司一系列子公司如珠海港物流、珠海港拖轮、外代、外理等配套公司直接受
益,上述股权由公司前身珠海富华集团代表珠海市政府取得,该项股权将作为纽
带,为公司与 BP 集团就未来的各项重大商业合作机会得到一定的优势。因此,
就公司自身经济利益、与 BP 集团的关系等,该项股权投资具有战略意义。

                                      37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综上所述,公司持有珠海碧辟股份,是源于历史背景、业务协同及自身战略
发展需求等各方面的综合作用,公司持股具备战略投资、业务协同增效性质,持
股稳定,公司未来也会将其作为战略性投资长期持有,暂无处置打算,并非以获
取短期回报为主要投资目的。因此,公司持有的珠海碧辟股份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2、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2010 年来,受北方主要煤炭产地运输沿线和输煤港的雪灾、冰冻、
大风等天气频发,严重影响了煤炭产地煤炭的陆路输运以及船舶航运,致使南方
电厂每年都发生用煤紧张局面,危及电厂用煤安全,影响电厂发电效益,甚至影
响电厂所在地经济运行和社会需求。为缓和煤炭季节性供需矛盾,保障供应、平
抑价格、降低运输成本、有效利用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平稳运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国家煤炭储备基地的建设,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大型
煤炭供应企业参与到煤炭储备基地的建设中来,从而建设系统完整、保障全面的
三级煤炭应急储备体系。
    在当时有利政策指引及广东区域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为中国神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实现在广东省甚至华南地区的煤炭销售
目标提供重要的运输途径和煤炭集散场地这一愿景下,2011 年 4 月,中国神华
和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电,广东地区火电生产龙头企业)
牵头下,公司与中国神华、广东粤电共同签署《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公
司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公司,推进珠海港高
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30%股权比例,中国神华持有项目公司 40%股权比例,广东粤电持有项目公司 30%
股权比例。
    项目主要包括建设 2 个 10 万吨级卸船泊位,6 个装船泊位及堆场道路房屋
等相应生产辅助设施。设计年吞吐量共计 4000 万吨。工程建设期约 2 年。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加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的煤炭接卸、中转能力,有
利于改善珠三角煤炭运输、供应的紧张局面,为支持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必
要的能源保障,并完善我国煤炭物流系统、落实国家应急煤炭储备政策。同时也
为珠海港全力打造华南大宗散货集散中心、华南能源基地和华南石化工业基地奠
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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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对于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主要经营目的旨在珠海市高栏港南水作业区大突提
内北侧共同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港口码头及配套堆场;在努力保障华南地区和
粤电用煤安全的同时,满足神华集团在珠海市及周边地区承担国家煤炭战略储备
任务的需要。公司参与投资该项目,有助于加快公司向港口物流转型的进程,并
为公司后续快速、持续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也是公司构建港口物流主业的重
要战略举措。
    综上所述,公司持有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是源于历
史背景、政府鼓励及自身战略发展需求等各方面的综合作用,公司持股具备战略
投资、主业协同性质,持股稳定,公司未来也会将其作为战略性投资长期持有,
暂无处置打算,并非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投资目的。因此,公司持有的神华粤
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股份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3、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为围绕主业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公司全资企业珠海功控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功控集团”)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
集团”)于 2014 年 9 月共同对重庆复材增资。功控集团以所持珠海富华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复材”)38.33%股权按评估价人民币 19,044.29 万
元出资,向重庆复材增加投资认缴注册资本 9,712.46 万元,投入金额超出认缴
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重庆复材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功控集团持有重庆复材
4.12%股权,不再持有珠海复材股权。
    该共同增资事项是在云天化集团“整合电子板块业务,实施‘纱布一体化’,
发挥电子板块整体协同效应”的大背景下展开的。云天化集团此次整合后,由重
庆复材直接控股及统一管理天勤公司及珠海复材两家下游企业,玻纤业务股权关
系更加明晰,同时将更有利于强化客户关系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及时指导细分产
品市场,减少内部竞争,更有效的发挥纱布一体化协同效应。
    重庆复材在云天化的定位是专注于高性能玻纤产品, 其在电子产业、工程
塑料产业、热固性增强材料等领域都有相当的竞争力。此次整合完成后,云天化
集团全面理顺和盘活电子板块,实施“纵向一体化”战略与“国际化”战略,借
助整合后的重庆复材,可以进一步实施电子产业的布局,迅速整合细纱板块资源,
发挥协同效应。这不仅有利于提升重庆复材电子产业整体竞争力,也为将来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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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复材在电子板块寻求独立运营和资本平台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所持重庆复材股份,是源于上述增资行为,公司持股具备战
略投资性质,持股稳定,公司未来也会将其作为战略性投资,暂无处置打算,并
非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投资目的。因此,公司持有的重庆复材股份不构成财务
性投资。
    4、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高栏港经济区一直积极秉承“绿色高栏港”的发展战略,根据对高栏港经济
区各企业用热负荷的调查和预测,高栏港经济区用热负荷主要为工业用汽,占热
负荷的 95%,是典型的工业区,非常适合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能源供应方式。
热电厂可以向南水石化区和南水精细化工基地的现有用热企业提供经济可靠的
蒸汽。
    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为清洁环保的节能减排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大力发
展的鼓励类投资项目。投资中海油珠海气电公司,符合公司确立的电力能源主业
板块投资方向,有利于发挥双方各自优势;随着项目的有序推进、将能够不断提
高公司电力能源板块的资产质量和收益水平,为公司培育稳定、长期的利润增长
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持有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股份,是源于主业板块
发展需要,公司持股具备战略投资性质,持股稳定,公司未来也会将其作为战略
性投资长期持有,暂无处置打算,并非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投资目的。因此,
公司持有的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股份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5、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公司
    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国家对电力产业都采取了国有体制的管理和发、输、
配、送一体化的垄断经营模式。国民经济日益呈现的快速发展为电力产业的发展
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电力集团抓住了历史机遇参与了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珠发电”)的合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粤电集团公司”)和电力集团按 81.82%和 18.18%的出资比例于 1994 年
7 月正式登记成立。
    大型的火力发电项目依然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密切
相关,投资大型火力发电项目将为电力集团的发展夯实基础。项目将继续为公司


                                   40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带来稳定、长期的利润增长,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持有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公司股份,是源于主业板块
发展需要,公司持股具备战略投资性质,持股稳定,公司未来也会将其作为战略
性投资长期持有,暂无处置打算,并非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投资目的。因此,
公司持有的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公司股份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6、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珠海 LNG 项目主要功能系为珠三角西岸工业和民用供气,项目为广东省第二
个 LNG 接收站,与珠江口东岸的大鹏 LNG 接收站形成东西对称布局方式,在珠三
角构筑起双气源 LNG 供汽管道环网,是广东省重大基础能源设施项目。
    珠海 LNG 项目是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我国能源严重不足,
石油、天然气等资源进口需求很大的情况下,能源项目在我国将具有长远的战略
意义,此类基础能源设施建设具有投资风险小、回报合理、稳定的优点。公司投
资 LNG 项目符合发展方向,有助于构建稳定收益来源。
    综上所述,公司持有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份,是源于主业板
块发展需要,公司持股具备战略投资性质,持股稳定,公司未来也会将其作为战
略性投资长期持有,暂无处置打算,并非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投资目的。因此,
公司持有的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份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7、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4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在
人民币 5,000.00 万元范围内(截至目前投资 3,500.00 万元)参与设立珠海市领
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成为其有限合
伙人之一。
    创业投资行业目前是国家和珠海市支持发展的行业,基金主要投资目标为医
药健康、港口物流、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领域的成长型企业,且主要投
向珠海本土“三高一特”企业,本项目符合政府经济政策;基金管理核心团队有
相关基金运作经验,过往投资成功案例较多,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专长。 公
司参与组建本基金,将会和普通合伙人及其它有限合伙人建立合作互动关系,构
建“金融+产业”的平台,深化发展内涵。一方面能够从投资、金融界获取港口、
物流、信息技术、燃气等多领域的项目信息,以投资私募基金为切入点,抓住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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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同时寻找有竞争力的主业项目,布局和完善珠海港的产
业结构;另一方面,通过实施该项目,珠海港能够利用普通合伙人的投资经验和
专长,有机会捕捉和寻找到珠海港现有产业链上的利益增长点,获取相应的业绩
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持有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
是源于公司业务协同效应,公司持股具备战略投资性质,持股稳定,公司未来也
会将其作为战略性投资长期持有,暂无处置打算,并非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投
资目的。因此,公司持有的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
份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8、广东阳江港港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董事局为深化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珠江西岸的战略布局,壮大港口物流主业发展规模,提升公司在西江流
域港口网络的整体优势,公司在不超过董事局授权的价格的情况下,参与竞拍广
东阳江港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港务”或“标的企业”)挂牌的“增资
扩股项目三(注册资本拟增资金额人民币 1550 万元)”,上述项目挂牌底价人
民币 2625.88 万元。
    阳江港务是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主要的深水公共货运码头运营公司,主要运营
海陵湾吉树作业区 6#~8#泊位及码头设施,为船舶提供码头,在港区提供货物
装卸、仓储、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业务。在承接各客户煤炭、矿石、
化肥、农药、粮食、木材等货物转运的同时,利用港口良好的堆场条件,充分发
挥相应的仓储和配煤能力,实现装卸与仓储的一体化。此外,阳江港务出资建设
了阳江港站进港铁路延长线至 8#泊位的铁路专用线,于 2009 年 8 月建成通车,
可直达码头进行装卸。
    公司参与竞拍阳江港务相关增资扩股项目,将可以依托股权为纽带,增强公
司旗下港口业务对珠江西岸腹地的辐射能力,充分发挥阳江港作为支线港和喂给
港的作用,符合公司“西江战略”和港口物流主业发展方向。同时,阳江港务控
股股东粤电发能及粤电发能的母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是公司重要的长期战略合
作伙伴,双方在珠海当地的电厂、码头等重大项目中已开展良好合作,阳江港务
是双方再次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落地项目,符合公司战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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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综上所述,公司持有广东阳江港港务有限公司股份,是源于公司业务协同效
应,公司持股具备战略投资性质,持股稳定,公司未来也会将其作为战略性投资
长期持有,暂无处置打算,并非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投资目的。因此,公司持
有的广东阳江港港务有限公司股份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
构成财务性投资,上述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问题 5.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珠海港昇 2015 年至 2017 年净利润水平未达预测
效益。申请人称原因为平均风速未达预期、实际运维成本增加。请申请人说明:
(1)前募效益预测时对平均风速及实际运维成本的预测数据是否谨慎、合理;
(2)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前募效益预测时对平均风速及实际运维成本的预测数据是否谨慎、合理
    (一)珠海港昇相关指标与预测数据对比
    珠海港昇 2013 年至 2017 年相关指标与预测数据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
    项目         预测数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发电量(MWH) 95,386.50     88,088.61   79,381.95     75,622.38   82,051.80   76,065.68
售电量(MWH) 94,671.23     85,918.80   77,030.80     73,444.80   79,987.60   73,942.00
平均风速          6.77m/s     6.49m/s     6.29m/s       6.13m/s     6.43m/s     6.29m/s
营业收入(万
                 6,011.22   5,059.66    4,536.26      4,325.08    4,711.34    4,354.62
元)
总成本费用
                 4,627.44   3,028.87    2,924.39      3,140.71    3,688.42    3,683.59
(万元)
其中:运维成
                   926.55        3.57         10.97     101.51      277.85      342.34
本(万元)
利息支出(万
                 1,134.77   1,234.46    1,088.05        799.64      753.51      677.46
元)
净利润(万元)   1,343.30   1,975.79    1,389.80      1,028.32    1,108.53      764.17

    注:公司在对总成本费用进行预测时,将运营期内 20 年的总运维成本作为预测基数,

除以总运营年限 20 年得出预测的年度平均运维成本,未考虑质保期。

    (二)前募效益预测时对平均风速及实际运维成本的预测数据具有谨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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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和合理性
    1、公司前募效益预测中,对平均风速及实际运维成本的预测数据系依据具
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广东天联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高栏岛风电场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在广东天联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专业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数据
基础上进行分析论证。
    2013 年至 2017 年前募珠海港昇项目实际平均风速为 6.33m/s,运营期内平
均预测风速为 6.77m/s,实际平均风速整体达到预测风速的 93.44%,发行人对运
营风速的预测是谨慎、合理的;公司前募珠海港昇项目的预测数据选择的是未来
运行期内的平均数据,其中运维成本亦选择的总运营期限 20 年内的平均运维成
本,随着项目运营时间的增加,设备整体的运维成本会相对增加,因此,在运营
前期平均预测运维成本相对实际运维成本会更加谨慎,相对整个运营年限是合理
的。
    2、2013 年和 2014 年实际盈利均高于盈利预测,2015 年和 2016 年实际盈利
略低于盈利预测,2013 年至 2017 年五年累计盈利占累计盈利预测的 93.31%。
    2013 年和 2014 年度,虽然由于平均风速未达预期,发电量及售电量的减少
导致营业收入未达预期,较预测收入分别下降了 951.56 万元和 1,474.96 万元,
但由于珠海港昇加强了成本管控,特别是充分利用了质保期内的质保条款,企业
承担的运维成本得到有效控制,运维成本较预测成本分别减少了 922.98 万元和
915.58 万元。公司综合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较预测总成本费用分别下降了
1,598.57 万元和 1,703.05 万元。珠海港昇 2013 年和 2014 年净利润水平均达到
了《配股说明书》中的预计净利润水平。
    珠海港昇 2015 年至 2017 年度净利润水平未达预期,主要系区域平均风速下
降导致发电及售电收入下降以及总成本费用上升综合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前募效益预测时对平均风速及实际运维成本的预测数据为公
司当时结合珠海港昇实际情况并参照专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的合
理预测,珠海港昇已运行期间运维成本低于预测金额,相对整个运营周期来讲,
预测数据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珠海港昇平均风速为公司结合珠海港所处地域情
况进行的合理预测,预测数据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二、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44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公司 2013 年公告的《配股说明书》关于对投向珠海港昇(珠海业务本部,
不含后期并购的风电业务,下同)业绩估算有关表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
到装机容量 4.95 万千瓦,实现年发电量 95,386.5 兆瓦时,其中年售电量约为
94,671.23 兆瓦时。按照广东省风电上网标杆电价 0.69 元/千瓦时的含增值税上
网电价计算,可实现年均收入 6,011.22 万元,净利润 1,343.30 万元。”。
     公司前募资金项目的相关信息已经在《配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访谈了申请人高管人员、查阅了 2013 年配股说明书及珠海港昇的
相关财务报告、申请人 2013 年以来的年度报告、珠海高栏岛风电场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查阅了珠海港昇风电设备采购合同的质保条款以及 2015 年至 2017
年的运维费用明细。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前募效益预测时对平均风速及实际
运维成本的预测数据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相关信息已充分披露。


     问题 6.申请人 2018 年上半年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 12.96%、
22.53%;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占去年全年的比例分别为 51.33%、92.25%。请
申请人说明:(1)收入、利润变动趋势及占比的匹配性;(2)进出品贸易业务由
去年全年的 12540 万元下降为 0 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收入、利润变动趋势及占比的匹配性。
     2017 上半年、2018 年上半年收入、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相比 2017 年度
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017 年度             金额           186,063.64                       12,687.51
                        金额               84,564.93                      9,553.00
2017 年 1-6 月
                 占 2017 年年度比例          45.45%                       75.29%
                        金额               95,521.71                     11,705.51
2018 年 1-6 月
                 占 2017 年年度比例          51.33%                       92.25%

     由上表可知,2017 年上半年、2018 年上半年公司收入占 2017 年度的比重分
别为 45.45%、51.33%,当期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占 2017 年度的比重分别


                                      45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为 75.29%、92.25%,当期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占比大幅高于营业收入占
                比。
                    公司 2018 年 1-6 月与 2017 年 1-6 月及 2017 年度收入成本等项目的数据列
                表如下:
                                                                                                          单位:万元
                                                                                                                 扣非归
                                                                                                    投资收
                             期间/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母净利
                                                                                                      益
                                                                                                                   润
                             2017 年度                 186,063.64     141,111.73       44, 951.91   9,060.31    12,687.51
                   2017 年 1-6 月(未经审计)           84,564.93       64,558.92      20,006.02    7,428.53     9,553.01
                2018 年 1-6 月(本期,未经审计)        95,521.71       71,697.53      23,824.18    9,329.28    11,705.51
                              同期变动                  10,956.77           7,138.61     3,818.16   1,900.76     2,152.51
                             同期变动率                      12.96%         11.06%         19.09%   25.59%        22.53%
                       本期占 2017 年全年比例                51.33%         50.81%         53.00%   102.97%       92.25%

                    收入、利润变动趋势及占比的匹配性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 2018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与 2017 年 1-6 月同期相比增长 12.96%,毛
                利额同比增加 19.09%,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22.53%。
                       公司按照可比口径列示的比较期间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 1-6 月(未经审计)
  项       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毛利额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毛利额       毛利率
码头运营服务            3,449.86    2,639.82       810.04       23.48%          3,552.31       2,492.67         1,059.65    29.83%
物流贸易               17,496.15   17,141.11       355.04        2.03%         16,129.75      15,468.39          661.35      4.10%
进出口贸易                     -           -             -              -       3,895.53       3,747.12          148.41      3.81%
物流服务               25,281.62   19,963.73      5,317.90      21.03%         22,099.52      17,662.48         4,437.04    20.08%
物业管理及其他          6,356.36    4,456.14      1,900.22      29.89%          4,788.72       3,315.30         1,473.42    30.77%
电力能源               19,899.71   10,446.66      9,453.05      47.50%         16,781.78       9,139.38         7,642.40    45.54%
饮料食品               23,038.00   17,050.06      5,987.94      25.99%         17,317.33      12,733.58         4,583.75    26.47%
营业收入合计           95,521.71   71,697.53     23,824.18      24.94%         84,564.93      64,558.92        20,006.02    23.66%

                    公司本期的整体毛利率比 2017 年 1-6 月同期上升 1.28%,营业收入与同期
                相比增长 12.96%,因此,整体的毛利额增加了 3,818.16 万元,以公司的平均企
                业所得税税负计算增加了扣非归母净利润约为 3,160 万元。因此,公司的营业收
                入与利润变动趋势方向一致。

                                                                46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2、公司 2018 年 1-6 月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占 2017 年全年的比例分
别为 51.33%、92.25%,扣非归母净利润占比与营业收入占比存在较大差异。经
分析比较报表,主要扣非归母净利润除受营业收入变动影响外,亦受到利润表中
营业成本、三大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为公司确认的投
资收益。
    公司 2018 年 1-6 月与 2017 年投资收益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发生额
           项目                              2017 年度
                           (未经审计)                       占 2017 年全年比例
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
                                   122.26        235.81                    51.85%
司
裕富通聚酯有限公司                   -7.27        -8.09                    89.81%
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
                                   278.81        407.33                    68.45%
公司
广东阳江港务有限公司                 60.45               -                      -
理财收益                           220.19        342.06                    64.37%
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
                                 6,181.20      3,017.88                  204.82%
责任公司
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
                                 1,203.06      3,188.71                    37.73%
公司
珠海新源热力有限公司               355.31        635.65                    55.90%
珠海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185.08         19.09                  969.75%
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730.19      1,221.88                    59.76%
           合计                  9,329.28      9,060.31                  102.97%

    由上表分析,公司 2018 年 1-6 月确认的投资收益占 2017 年度比例为
102.97%,主要的影响包括:(1)公司按成本法核算的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理想,广珠发电于 2018 年上半年实施分红,公司
获得分红款(投资收益)6,181.20 万元,而 2017 年度公司获得分红(投资收益)
3,017.88 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公司按成本法核算的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
电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实施分红,公司获得分红款(投资收益)1,203.06 万
元,2017 年度全年公司获得分红款(投资收益)3,188.71 万元。
    二、进出口贸易业务由去年全年的 12540 万元下降为 0 的原因。
    2017 年度,公司的进出口贸易业务营业收入主要由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
有限公司的进出口贸易与珠海港香港有限公司的进出口贸易产生。该项业务的整

                                      47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体毛利率较低,综合考虑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及贸易风险等不确因素,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各项贸易业务进行了重新评估及风险测试,考虑到降低公司营运风险
及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于 2018 年度暂停了进出口贸易业务。因此,2018 年 1-6
月未发生进出口贸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向我们提供了 2018 年 1-6 月半年报合并工作底稿(未经审计)、2017
年度 1-6 月半年报合并工作底稿(未经审计)、2017 年度合并工作底稿等基础资
料,我们核对有关的数据并与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变动趋势及占比的分析的相关
描述进行比较。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未审的营业收入、利润变动趋势及占比的匹配
性分析是合理的。
    公司管理层代表向我们说明了暂停 2018 年度开展进出口贸易的情况,我们
亦向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港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营运部门等询问
2018 年度公司营运的具体情况,查阅了公司对相关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风险承受
能力分析说明及暂停相关业务的审批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对暂停进出口贸易业务
的陈述是符合公司 2018 年 1-6 月的实际运营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营业收入、利润变动趋势及占比的匹配性
分析具有合理性,公司进出品贸易业务金额下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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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80497 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之签章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9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80497 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邢仁田             张龙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0
                          保荐机构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
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
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保荐机构总裁:


                              顾伟国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