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16珠海债”2018年付息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100
债券代码:112479 债券简称:16 珠海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16 珠海债”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16 珠海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
后交易日)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凡在 2018 年 11 月 21 日(含当日)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11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公司“16
珠海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算期限内,每年
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珠海债
3、债券代码:11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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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3.73%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11 月 22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
日
10、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担保情况:无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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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3%。本次付息每手
(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3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9.8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
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 33.57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1 日
2、除息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
3、付息资金到账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73%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珠海债”持有人。
2018 年 11 月 21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8 年 11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
帐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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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
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
准。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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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278 号
邮编:519015
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传真:0756-3292216
八、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联系人:曹林丽
联系电话:020-23385013
传真:020-23385006
(二)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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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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