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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珠海港物流与珠海可乐开展日常合作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103


                   关于珠海港物流与珠海可乐
               开展日常合作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及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或“乙方”,包含其下属公司)

与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可乐” 或“甲方”)

开展日常购销合作业务,预计年日常购销交易税后总金额约为人民币叁

亿元。上述关联业务合作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经与珠海可乐沟通协商,珠海港物流拟与珠

海可乐续签合作协议并开展日常合作业务,具体方式为:乙方为甲方提

供全方位供应链管理服务,包括设计物流方案,运输配送、仓储管理服

务,梳理、整合、管理供应链,采购原料,销售产品,市场调查及优化

等。合作协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计每年日常合作业务发

生总额(税后)约为人民币贰亿元。目前相关合作协议尚未签署。

    因公司董事、副总裁李少汕先生任珠海可乐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7 人,同意 7 人;反对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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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李少汕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尚需

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488229G

    3、成立时间:1985 年 1 月 1 日

    4、注册资本:7,838 万港币

    5、注册地址:珠海市前山岱山路 88 号

    6、法定代表人:李少汕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8、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饮用纯

净水、发售带有本公司标志的宣传纪念品等。

    9、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珠海可乐根据可口可乐总公司的授权在划定区域生产和销售碳酸

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饮用纯净水等饮品,近三年业务发展稳健,

经营状况正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可乐经审计总资产

54,104.14 万元、净资产 19,356.63 万元,营业收入为 81,520.00 万元,

净利润 2,526.34 万元。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珠海可乐未经审计总

资产 62,594.38 万元、净资产 23,378.21 万元,营业收入为 71,624.66

万元,净利润 4,021.5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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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可

乐 50%股权,澳门饮料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可乐 50%股权。

    11、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因公司董事、副总裁李少汕先生任珠海可

乐董事长,公司与珠海可乐存在关联关系。

    12、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途径核查,珠海可乐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结算价,在规定时限内以现款或承兑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经营的项目和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供应链管理服务,包括设计物流方案,梳理、

整合、管理供应链,采购原料,销售产品,市场调查及优化等。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可由乙方及/或其下属企业与甲方签署

具体业务合同并由合同签署方履行。

    (二)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合作模式

    1、通过对甲方产品的市场分析、顾客分析、合作伙伴的分析和选

择,帮助甲方进行供应链的有效梳理,建立合理的评估机制和快速反映

机制,力争实现甲方对整条供应链中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合

理控制。

    2、为甲方提供物流解决方案,对整个供应链(从市场分析到消费

者满意,从供货商、制造商、分销商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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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动态反映,实现系统化、信息化,有效降低物流、库存、分销成本,

采购甲方所需原材料,实现收益扩大。

    3、帮助甲方寻找优质客户,开拓市场,优化市场方案,销售甲方

产品,争取利润更大化。

    (四)合作规模

    在本合作协议有效期限内,暂定每年日常合作业务发生总金额(税

后)约为人民币贰亿元。

    (五)定价模式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结算价,在规定时限内以现款或承兑方式结算。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且经双方有权审批机

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珠海港物流与珠海可乐开展购销、配送运输等合作业务,双方形成

专业分工,优势互补的良性关系。珠海港物流通过对珠海可乐产品进行

供应链有效管理、提供整体物流解决方案,寻找优质客户,开拓市场,

增加业务和利润收入;珠海可乐也可通过有效控制供应链以降低成本,

通过市场优化、合理评估增加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夯实发展基础,提高

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0 月,预计该项业

务累计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222.42 万元,净利润 1,682.06 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于珠海可乐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均按照

正常商务条款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协议、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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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珠海可乐外方合作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

    六、本年年初至 10 月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截止 2018 年 10 月末,珠海港物流与珠海可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6,820.99 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珠海港物流与珠海可乐开展日常合作业务关联交易

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

议内容公允,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

    3、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签署的合作协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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