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珠海港物流与珠海可乐开展日常合作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103
关于珠海港物流与珠海可乐
开展日常合作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及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或“乙方”,包含其下属公司)
与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可乐” 或“甲方”)
开展日常购销合作业务,预计年日常购销交易税后总金额约为人民币叁
亿元。上述关联业务合作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经与珠海可乐沟通协商,珠海港物流拟与珠
海可乐续签合作协议并开展日常合作业务,具体方式为:乙方为甲方提
供全方位供应链管理服务,包括设计物流方案,运输配送、仓储管理服
务,梳理、整合、管理供应链,采购原料,销售产品,市场调查及优化
等。合作协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计每年日常合作业务发
生总额(税后)约为人民币贰亿元。目前相关合作协议尚未签署。
因公司董事、副总裁李少汕先生任珠海可乐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7 人,同意 7 人;反对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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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李少汕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尚需
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488229G
3、成立时间:1985 年 1 月 1 日
4、注册资本:7,838 万港币
5、注册地址:珠海市前山岱山路 88 号
6、法定代表人:李少汕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8、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饮用纯
净水、发售带有本公司标志的宣传纪念品等。
9、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珠海可乐根据可口可乐总公司的授权在划定区域生产和销售碳酸
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饮用纯净水等饮品,近三年业务发展稳健,
经营状况正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可乐经审计总资产
54,104.14 万元、净资产 19,356.63 万元,营业收入为 81,520.00 万元,
净利润 2,526.34 万元。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珠海可乐未经审计总
资产 62,594.38 万元、净资产 23,378.21 万元,营业收入为 71,624.66
万元,净利润 4,021.5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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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可
乐 50%股权,澳门饮料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可乐 50%股权。
11、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因公司董事、副总裁李少汕先生任珠海可
乐董事长,公司与珠海可乐存在关联关系。
12、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途径核查,珠海可乐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结算价,在规定时限内以现款或承兑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经营的项目和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供应链管理服务,包括设计物流方案,梳理、
整合、管理供应链,采购原料,销售产品,市场调查及优化等。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可由乙方及/或其下属企业与甲方签署
具体业务合同并由合同签署方履行。
(二)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合作模式
1、通过对甲方产品的市场分析、顾客分析、合作伙伴的分析和选
择,帮助甲方进行供应链的有效梳理,建立合理的评估机制和快速反映
机制,力争实现甲方对整条供应链中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合
理控制。
2、为甲方提供物流解决方案,对整个供应链(从市场分析到消费
者满意,从供货商、制造商、分销商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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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动态反映,实现系统化、信息化,有效降低物流、库存、分销成本,
采购甲方所需原材料,实现收益扩大。
3、帮助甲方寻找优质客户,开拓市场,优化市场方案,销售甲方
产品,争取利润更大化。
(四)合作规模
在本合作协议有效期限内,暂定每年日常合作业务发生总金额(税
后)约为人民币贰亿元。
(五)定价模式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结算价,在规定时限内以现款或承兑方式结算。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且经双方有权审批机
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珠海港物流与珠海可乐开展购销、配送运输等合作业务,双方形成
专业分工,优势互补的良性关系。珠海港物流通过对珠海可乐产品进行
供应链有效管理、提供整体物流解决方案,寻找优质客户,开拓市场,
增加业务和利润收入;珠海可乐也可通过有效控制供应链以降低成本,
通过市场优化、合理评估增加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夯实发展基础,提高
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0 月,预计该项业
务累计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222.42 万元,净利润 1,682.06 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于珠海可乐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均按照
正常商务条款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协议、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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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珠海可乐外方合作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
六、本年年初至 10 月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截止 2018 年 10 月末,珠海港物流与珠海可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6,820.99 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珠海港物流与珠海可乐开展日常合作业务关联交易
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
议内容公允,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
3、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签署的合作协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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